应以低净资产值公司作试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 03:29 证券时报 | |||||||||
皮海洲 近期,电广传媒公司的“以股抵债”方案浮出水面,引起市场各方的关注和议论。笔者以为,“以股抵债”需要慎重操作,特别是在试点阶段应选定低净资产值公司为试点对象,而选择高净资产值的公司作试点是不恰当的。
首先,在解决国有股问题时,目前管理层有一根“红线”,那就是国有股的定价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如电广传媒此次确定的“以股抵债”价格为7.15元,较每股净资产高0.03元。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因为不涉及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受损问题,这根“红线”当然是必要的。但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根“红线”就成了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致命线”。 而且,每股净资产值越高的上市公司,这根“红线”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就越大。因为净资产值越高,它表明流通股股东所付出的就越多。比如,电广传媒每股7.12元净资产值的背后,是流通股股东每股所作出的13元的贡献,而非流通股股东的贡献却只有0.442元;也就是说流通股股东每股所作出的牺牲达到5.88元。也正因如此,在电广传媒所确定的7.15元“以股抵债”的价格当中,就包括了对流通股股东每股5.88元利益的侵占,这也正是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遭到广大投资者质疑的原因所在。相反,如果是选择低净资产值的公司作试点,那么问题就不会有这般突出。 其次,选择高净资产值的公司“以股抵债”,可能会出现大股东以高价套现效果。其恶果是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高价圈钱的意识,进一步增加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欲望。这种严重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事情,显然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它也不利于“以股抵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