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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不公平掩盖旧的不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 03:29 证券时报

  黄湘源

  “以股抵债”被说成是解决大股东占款的现实途径,实质上是以一种新的不公平掩盖旧的不公平。

  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之后又无法还清欠款,不得已用股权来抵偿债务,这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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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有不公平的地方。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现象十分普遍,金额也非常庞大,严重地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但是“以股抵债”没有强硬的惩罚机制,对大股东的行为监管也就只能流于形式。让大股东用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来抵偿其所欠上市公司的负债,尽管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但是却意味着容许大股东可以借此机会变相抽回投资。对于那些已经掏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来说,“以股抵债”是以纠正控股股东的侵占过错行为为前提的。没有惩罚机制,反而提供“金蝉脱壳”的良机,这不是纠错,而是鼓励他们一错再错。“以股抵债”并不是财富创造的过程,实质上是财富大转移的过程,上市公司受到了伤害,而大股东反而因祸得福,这就是新的不公平。

  对于“以股抵债”,投资者最担心的是定价机制是否合理,是否会被大股东从中操纵。作为整个方案的核心部分,现有的定价规则规定,“参考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告,合理确定价格,最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以股抵债”类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其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究竟如何、根据财务报表而不是依靠市场的方法得出的抵债价格是否体现“三公”原则难以预料,给估值工作带来了难度。即使像电广传媒一样以净资产价值为底线,这也不尽合理。因为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很大部分是靠广大流通股东的投资形成的,如此定价对于流通股东权益是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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