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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专门规章引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步入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 09: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二月六日电 题:首个专门规章出台引领中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步入规范化轨道

  中新社记者 尹丹丹

  “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规章,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接受采访时,对自本月开始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作了如是概述。

  中国北方最大产权交易市场之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主任高峦则将此《办法》形容为“一个定盘星”。令他高兴的是,“企业在产权转移过程中,不能再在底下无序的进行”,而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有关问题后才有可能到产权市场挂牌交易。

  据李荣融介绍,这一《办法》是针对中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步伐明显加快、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涉及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行为日益增多等现实情况专门制定的。它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他认为,其现实意义有三:一是为产权交易各方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提供了一项制度保障。二是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了统一的工作原则和操作规范,既能有力促进国有产权的流转,又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产权流转方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行为依据。

  李荣融特别提到了在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保护原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由于缺少统一的规定,以前很容易发生侵犯职工权益等现象,而能否处理好与原企业职工的关系,既受到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又“是关系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

  李强调,《办法》对如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如:在内部决策程序上,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安置等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在转让方案报批过程中,要上报职工安置方案。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和追究责任。

  而作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不可或缺的部分,国资监管机构将认真而严格地履行其职责。

  对此,李荣融介绍说,在基础工作方面将认真落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严格审查企业内部决策的规范性和转让方案的合理性。在交易监管方面,将落实企业产权转让必须进入市场公开进行的规定,对信息是否公开披露,交易方式选择是否恰当,是否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行交易等给予监督。“对企业发生的各类与《办法》规定不符的行为,我们将及时叫停、纠正和查处。”

  同时,国资监管机构将逐步建立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报告制度,实现对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情况动态监管。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将及时通过媒体和国资委官方网站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不准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同时我们会通知各企业不能到这些机构去做国有产权交易。”

  当然,李荣融亦坦承,作为“中国第一个专门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规章”,该《办法》“自然会具有一定的起步性,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而且,尽管《办法》对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的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必要的规定,但“考虑到国资监管机构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在《办法》中只是从出资人监管的角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实现对各方的约束,其他方面的监管职责则要靠相关部门和机构来履行,共同努力做好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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