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积金新政对骗贷行为处罚太轻

2014年07月04日 07:1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收藏本文     

  公积金新政再出征求意见稿,相比一稿方案,虽然“连续缴存”改成“累计缴存”,放宽了部分因没有连续缴存而无法及时贷款的客户,但从大方向来看,“公积金水紧”依然是大主题,公积金再次贷款仍然叫停,且可贷额度很有可能再度缩窄。

  记者详细阅读了公积金征求意见稿后,才发现原来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人士地位比骗取公积金贷款的人还要低。此话怎讲?按公积金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一)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二)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 (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紧接下来的第九条则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限制贷款:(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三)人民银行[微博]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5期(含6期)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欺骗手段提取公积金余额或是提供虚假资料骗贷的行为,仅需5年就可以洗底成功,而循规蹈矩按期缴存公积金、在公积金贷款期间按时供款的客户,公积金的额度只有一次,“处女贷”后就不可再贷。用例子说明一下就很清楚,骗贷的人被发现,其结果很可能是要追回贷出的款项,公积金中心不会减少资金;以欺骗的方法提取公积金余额的,一般只是几万到十几万;而若批准公积金二次贷款,则很有可能导致公积金中心一次性贷出最高50万元的资金,“大喇喇”不见了50万,这对于即将“入不敷出”的公积金中心来说,的确是最紧要的事情。尽管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重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仅占3%,但他们心中的独白必定是“此风不可长”,不用新政堵住这个漏洞,以后问题“大发”了。

  同样,公积金可贷金额公式也显示了这一点,之前可贷额度公式为: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月数×2,现在则变为: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月数。公式有增有减,公积金中心的导向是资金滞留在账户上越久,计算上可能有小小着数,但其实公式的“大头”在“月缴存额×到退休月数”,之前可放大到两倍,现在则完全没有放大倍数,一增一减之下其实大部分人的可贷幅度是减少了。

  法律的条文本该是引导社会风气的一面旗帜,骗贷的人5年可以洗底重来,合法贷款的人却只可用一次贷款,这种导向说明了什么?这恐怕是导致比公积金“水紧”更深层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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