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栏】刘志军们的玫瑰梦是中国人的噩梦
王小川
端午节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和滥用职权案。庭审中,刘志军痛哭流涕,后悔自己本应该为中国梦做贡献的。这出与时俱进、目的无非在于获得免死牌的表演,取得了非同凡响的娱乐效果。
因为,谁都猜得到,此时的刘志军,但求不死。
从2011年初落马,刘志军的命运就备受人们关注。而决定其命运的,关键是涉案金额。今年4月,《京华时报[微博]》报道,刘志军涉贿约6000万元,帮丁书苗非法获利30亿余元。
不过,随着6月9日庭审的开始,人们发现,口径变了。检方对刘志军提起的指控罪名有两项,一是受贿罪:检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微博]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微博]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局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合计6460.54万元。
二是滥用职权罪: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
与先前信息的不同之处有两点:一是检方表示8亿元及数百套房产已经被追回;二是丁羽心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巨额”模糊处理,没提早先披露的30亿这个数目。
此外,刘志军玩弄女性之事只字未提。同样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丁羽心案开审时,《京华时报》与新华网同时披露,所有律师都签了保密协议。
这些信息串联在一起,即使最不敏感的人都在预料,刘志军可能不会被判死刑。
其实,从反腐角度讲,判处刘志军死刑并不能让中国腐败形势得到根本扭转。根据检方的指控,刘志军的腐败之旅从1986年就开始了,直到2011年落马,25年间,他一路高升,带病提拔,没看到媒体的监督,没看到纪检、组织部门在起作用,可见,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还得寄望制度建设,寄往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砍头如果管用,朱元璋以后的中国,早该是风清月白吏治清廉的乐土了。当年的朱元璋,用剥皮、满门抄斩这样血雨腥风的手段反腐,把暴力用到了极致,但都无济于事。所以,即使刘志军再死有余辜,把他杀死千遍万遍,只要权力还在笼子外面,就不会改变中国腐败形势总体上非常严峻的现实。
刘志军是否判死刑,不关反腐,而关司法公正,关系到公众对中国法治的信心。根据现行法律,受贿10万元以上即可处以死刑。即按检方现在认定的6460.54万元受贿额,判处刘志军死刑显然已是绰绰有余。所以,人们说,如果刘志军不判死刑,中国今后就不会有腐败官员再判死刑。
其实,从媒体的调查可知,刘志军与丁羽心,绝不是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二人就是一个腐败联盟,一而二,二而一,浑然一体。所以,把几十亿之巨的腐败好处算在丁羽心头上,对刘志军来说已经很便宜了。
从根本上说,腐败官员也是牺牲品。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有言,制度好能让坏人做好事,制度不好能让好人做坏事。极言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在没有修法、现行法律还有效的情况下,法律就必须得到尊重。这是法治精神所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