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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事件综述:渴望放心奶(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 05:19  《中国商界》杂志

  政府应对:

  一、I级响应,全力救治

  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就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开始调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9月12日,卫生部发布公告,提醒三鹿奶粉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发布诊疗方案;同时工商总局发布紧急通知,部署三项措施加强奶粉市场监督。

  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做出部署:一,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由卫生部牵头、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二,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三,全面开展奶粉市场治理整顿,由质检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检验检查,对不合格奶粉立即实施下架;四,尽快查明婴幼儿奶粉污染原因,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六,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调查组公布患儿致病原因

  9月13日,调查组称,经初步查明,导致多名儿童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主要原因是患儿服用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在原料奶里加入三聚氰胺是牛奶收购机构为了虚增牛奶的数量,在牛奶里加水,同时为了保障牛奶中含有合格的蛋白量,加入了三聚氰胺,虚增了牛奶中蛋白质的检测量。

  同时指出,三鹿集团从3月份开始就陆续接到了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投诉,集团也开展了一些调查,包括患儿情况的调查,本集团产品质量的调查,以及原料奶站一些情况的调查。在集团确认奶粉的质量出现问题以后,他们也采取了召回部分市场的产品、封存还没有出库的产品等措施。但是三鹿集团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向政府报告。在这个问题上,三鹿集团应该承担很大的责任。

  积极救治,一批患儿已恢复健康

  9月15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三鹿奶粉事件患儿医疗救助情况:“三鹿事件”发生后,全国卫生系统和医疗专业工作人员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细致地对患儿进行了积极的筛查诊断和医疗救治。全力以赴救治患儿,尽最大努力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研究工作标准,科学规范患儿诊断治疗。二,紧急部署医疗救治工作。三,组建诊疗专家组,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四,实行免费诊疗,确保先行救治。及时抢救患儿生命、维护患儿身体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五,做好统计汇总,及时跟踪信息。

  截至9月15日早8时,全国医疗机构共接诊、筛查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近万名,临床诊断患儿1253名(其中2名已死亡)。其中,913名患儿症状轻微,生命体征稳定,正在进行院外随诊治疗或已经治愈;现仍留院观察治疗患儿340名,53名患儿症状较重,其余患儿病情平稳并趋于好转。而且,已经有一批患儿经过救治恢复健康。

  二、加强监管,追究责任人

  9月18日,在多个国内知名品牌奶粉和液态奶中查出三聚氰胺后,国家进一步加了监管力度。

  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18日发出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通知说,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同时,国家质检总局18日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乳制品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

  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中三聚氰胺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管工作。各级质检部门要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要在所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监管员要严格监督企业检验进厂原料,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监督企业对产品批批检验,严把产品出厂关。所有的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每一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经监管员签字后出厂销售的乳制品如被检出含有毒有害物质,要严肃追究监管员的责任。

  1644个监管组进驻乳企严把质量关

  为了做好监督工作,截至9月23日,全国质检系统1644个驻厂监管组全部进驻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387个工作组深入一线开展乳制品监管工作。工作组要求,驻厂监督员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工作记录,把好生产关;企业要尽快查找问题原因,尽快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纷纷表示,将本着为消费者负责、为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加紧整改,力争做到没有100%的把握,原料不进厂,没有100%的把握,产品不出厂。

  严肃处理三鹿奶粉事件责任人员

  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严肃处理三鹿事件责任人员。鉴于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同志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鉴于在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三、维护市场稳定,扶植奶业发展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受其影响河北、内蒙古、山西、山东等奶牛主产省份相继出现倒奶现象。为此,国家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保护奶农合法利益,稳定奶业生产。

  农业部:千方百计稳定奶业生产

  9月25日,农业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奶业生产。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鲜奶正常收购。加大应急工作力度,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生鲜奶收购,督促乳品企业履行生鲜奶收购合同,加快生鲜奶检测和收购速度,维护生鲜奶收购秩序,坚决做到不停收、不限收,最大限度减少奶农的损失,帮助奶农恢复生产信心。同时指出,各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救助措施,帮助奶农渡过难关。加大中央政策落实力度和加快政策落实速度,尽快启动地方财政对奶农的救助补贴。切实摸清养殖户的实际困难,进场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加强疫病防治,指导养殖户降低饲养成本。抓紧开通生鲜奶运输的绿色通道,降低运输成本,扩大生鲜奶销售渠道。倾听奶农呼声,防止企业在收奶过程中随意提高标准,变相拒收,帮助奶农解决生鲜奶生产和销售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大生鲜奶产销监测和宣传引导力度,及时跟踪奶农倒奶和提前淘汰杀牛情况,准确掌握生鲜奶生产和收购情况。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理因倒奶、杀牛等原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对奶农和奶站经营者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生鲜奶的质量安全。加大合格乳制品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

  各地出台政策扶植奶业

  天津:从9月20日开始到年底,天津将乳品加工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金融机构对乳品加工企业因扩大生鲜奶收购量出现流动资金困难的给予贷款支持,从9月20日开始到年底的3个月,市财政按照当时银行利率给予70%的贴息。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从主席预备费中安排1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伊利、蒙牛两大企业加大检验合格生鲜奶收购。

  陕西:陕西各级财政支持和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养殖小区)购买散养户奶,12月31日前对购买的奶牛每头补贴1500元。

  河南:河北财政按每头奶牛500元标准,下拨奶牛补贴资金共12647万元。河北省财政安排3.16亿元资金对奶牛实行补贴,按照2007年奶牛存栏158万头为基数,每头奶牛补贴200元。

  山西:朔州市按照每天每头泌乳牛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每3至5天兑现一次。大同市按照每天每头泌乳牛1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5天兑现一次。太原市按照每天每头泌乳牛18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辽宁大连:对3个千头以上的奶牛饲养小区,按每个小区30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山东济宁:决定投资1600万元建设市县两级生鲜奶质量监测体,同时在奶牛饲养相对集中的县(市、区)建立生鲜奶质量安全检测站,购置设备所需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财政部:多项措施补贴奶农

  9月26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制订《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奶制品企业收购原料奶贷款实施贴息政策,鼓励奶制品企业收购生鲜奶。

  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对企业的原料奶收购贷款给予利息补贴,贴息率为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3.105%)。贴息期限为3个月,实际贷款期限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配套贴息资金。

  10月10日,中央财政又对倒奶严重地区特别困难奶农实施临时救助补贴政策,紧急拨付了奶农临时救助补贴资金3亿元。财政部表示,补贴资金将重点支持内蒙古、河北、辽宁、山西、山东、河南6个奶业主产省(区)特别困难的倒奶奶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切块一次性下达,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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