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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当前煤电供应偏紧的思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8日 18:56  新浪财经

  二、短期应急措施

  尽管中国煤电供求矛盾问题的彻底解决有赖于构建长效机制,但是,如何在短期内有效缓解当前电煤、电力供应紧张仍是当务之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煤炭价格市场化后,原先寄予厚望的“煤电联动”机制因为煤炭价格超乎预期的攀升和在国内外巨大的通胀压力下难以有所作为,而电力价格的市场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当前的应急措施主要从提高电煤合同兑现率、煤矿企业增产挖潜、适当补贴发电企业以及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和能力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会同重点产煤省份、国有大型煤炭和电力企业协调解决电煤问题,加强对电煤合同落实情况的监管,提高电煤合同的兑现率,避免出现由于煤价高涨而导致电煤合同兑现率的下滑。对于不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原因而未完全履约的煤炭企业,应该在下一年的产量审核等方面加以处罚,而对于完全兑现甚至超额完成任务的企业则给与适当的奖励。要尽可能确保合同兑现率达到100%,且要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完全兑现。

  第二,煤炭产地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增产挖潜,尽量改变电煤供应长期处于偏紧的状态。一方面,鼓励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地方骨干煤矿挖掘潜力努力增加煤炭产量;另一方面,抓好中小煤矿复产验收,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验收进度,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尽快复产,如山西省即可通过这一措施可增加产量2000万吨。另外,要改变部分地方政府在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上简单化的做法,杜绝诸如“株连”等一刀切的方式,维护煤炭生产的正常秩序,同时完成生产安全和煤炭供应稳定两大目标。

  第三,在当前物价指数增长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煤电联动”的作用空间受限,且可能进入轮替上涨的恶性循环,电价不宜频繁上调。而对于发电企业而言,煤价的上涨在短期内是其不可控的成本上升,完全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亦不合理。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对发电企业予以适当补贴,补贴幅度可以参照“煤电联动”方案中的规定,因为该方案要求发电企业承担30%的成本上升。补贴的方式及金额来源可以由以下两种方式构成:一是各级政府采取直接的财政贴息、财政直接补助和税收返还;二是电网公司对发电企业实行利润转移,即调高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但是不提高销售终端的电价。通过这种补贴来保护发电企业的发电积极性。

  第四,增强电煤运力和提高电煤运输效率,尤其是铁路部门的运输效率,缓解电煤供应过程中的运输瓶颈问题。铁路部门进一步挖掘潜力,在保证电煤合同兑现的基础上增加电煤运输,尽可能取消为获得运力而需要支付的不合理收费,降低电煤运输成本。同时,加大对水运和公路电煤运输的倾斜度,缓解铁路运输的压力。最后,鼓励装运热值高的高质煤炭,这也间接提高了运输效率。

  最后,如果遇到特大性的突发事件,造成煤电供求矛盾非常严峻,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工作的正常进行,可以考虑采取必要的强制性的行政干预来化解危机。但是,一定要注意这是临时性的,一旦危机解除,相应的措施也应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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