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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围回到本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0:27 财经时报

  邵颖波  时 评

  ——评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第二回合

  两个拳手——娃哈哈与达能第二回合结束,记点情况如下。达能两拳:5月9日,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八项仲裁申请;第二拳,在美国起诉宗庆后女儿所控制的两家非合资公司。宗庆后还击一拳:怒辞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宗庆后说,“从今以后不与你说了,亦不与你干了,亦不与你玩了,要养精蓄锐到斯德哥尔摩与你去讲理了。”

  这一来一往很有意思,让一众看客们知道,这一事件的发展方向已不可逆转。所以,第三回合将会十分好看。

  像

拳击比赛一样,对手们总是先从口水战开始,但人们要看的还是正式比赛。自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股东纠纷公开化以来,见诸报端的评论似大风大雨一般搅和着双方的口水四处弥漫。娃哈哈一方占了上风,其优势来源两个方面,一是本土优势,一是民族观念。不过,现在事件已经进展到了第二回合,这些优势真正在法庭上开练以后就不大管用了。认清这一点,先前那些关于“达能离不开宗庆后,离开宗庆后达能不能在中国生存”一类的言论也就无须再提了。

  在此之前有诸多专家从商业理性出发分析,理所当然地认为达能应当也具有商业理性,应当算得过来账:失去宗庆后本人以及他的销售团队,达能即使拿着

商标也将无所作为,如果其过分强硬,会在民众中间造成以强凌弱印象,对其今后的商业发展影响更大。有论者直截了当地说,失去宗庆后,达能只是一个空壳!可惜这类言之凿凿的话没有说到事件的点子上。

  达能有什么样的商业理性我们不得而知,但起码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考虑问题绝不是只停留在亏赚的低层次上,对于公司价值的认识肯定有更高的考虑。

  不管怎么说,达能的起诉行动使得人们不得不从事件外围回到本身。那么事件的本身是怎样呢?之前有人称之为商标争夺战,有人说是强行并购案,有人以为是民族品牌保卫战,但在法庭上,法官会把它认定为什么案子呢?

  尽管各国法律制度存在巨大差别,但一些基本的原则还是相通的,比如法庭审理的内容不得超出原告的起诉范围。也就是说,你认为起诉对象违反了什么法律,法庭就对你这个认识进行审理判断,结果无非是成立或者不成立,至于是不是最廉价的CEO,技术服务费拿的是不是合理之类的,都与本案无关。非要说不可的话,只能在适时的时间、合适的法庭去另行起诉。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达能的两起诉论的案由,其一是仲裁,有八项要求;其二是侵权,与不合法竞争。既然事件现在已不可逆地进入到法律层面上来,准备在双方商业实力和利益上进行分析的朋友就可以暂时闭嘴了,已经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现在该轮到法律专家们登场了。法律专家们不会再提民族品牌,不提强行收购,也不用提双方的合作前景,更不会理会达能将来在中国怎么发展,这些话只能在双方谈判阶段说。现在,他们要考虑的是如何找到证据证明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存在是合法的,证明非合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非法使用商标,证明其对合资企业没有产生非法侵害。这可是有点本事才能做的事,否则,就得接受法律的判决或者以某种代价求得和解。

  对待法律的态度人各有不同,有人视为宗教一般顶礼膜拜,有人视为废纸一张,不信其能奈何。但国家与社会的存在,给人们制定了底线:要遵守法律,违反即要承受代价。举个通俗的例子,开车不能闯红灯,但你要真的闯了,交了罚款也可以。中国古代规定不能偷东西,如果真的偷了,挨上四十大板也就完了。好的法律是完备的法律,什么行为承担什么后果都能一一对应。不仅能对应,还可以防止有人耍赖,逃脱应当承受的代价。

  娃哈哈最早将双方的矛盾公开化,以双方合同不公为由向社会提出诉求,这并不全是坏事。至少是提醒看客朋友们注意到合同的厉害,知道签合同要谨慎,要周全,力求公平合理。但不好的方面是在盲目同情之下,便有人认为不公平的合同就可以不遵守,甚至做自我判断,把法律和严肃的司法丢在一边。这种影响太过恶劣,会使信用观念荡然无存,从而导致社会无秩序。

  第三回合快开始了,好好往下看吧,不管是美国的法院还是瑞典的仲裁庭,最好能成为我们学习的课堂,幸好在这些法治比较发达的地方,独立和公开审判向来做的是不错的。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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