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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博:也谈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4日 18:00 经济观察报
水博/文 很高兴看到《环保与发展中的天平与尺蠖》这篇文章(见本报2007年1月8日第33版)。平心而论这篇文章是几年来有关水电的争论中,少见的理性文章。我注意到,这篇文章与以往的一系列反坝文章的不同之处还在于,作者是支持怒江水电开发的。作为水电工作者,我非常高兴社会学者能够这样理性地讨论我国水电开发问题。然而,尽管作者的态度非常理性,但是由于作者缺乏必要的水电知识,也不太了解我国水电建设的实际情况,因而,难免会先入为主地接受一些反水坝谣言的误导,难免会依据错误的事实,做出错误的分析和论断。为了使作者理性地讨论,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本文就先在几个方面,对作者文章中的某些认识误区,加以简单的说明。同时也欢迎作者和其他有兴趣的人士参与讨论。关于反坝环保组织的作用 作者强调,环保主义者对水电开发环境代价的控制作用也功不可没,作为对“水电利益集团”的一种民间制约力量它更是不可或缺。在消灭水电不可行的情况下,它的实际功能应当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 我觉得,这种说法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与国外法制社会成长起来的非政府组织不同,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有着很多先天不足的致命弱点。很多环保组织的负责人,完全把环保组织当成了个人哗众取宠的平台。例如,有些人连发电量和装机量都还搞不清楚,就敢于在公开的场合胡乱评论水电开发的效益。除此之外,作者还应该注意到中国的水电开发实际上还不是市场开发。早年的水电开发完全是国家行为,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尽管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了几大电力公司鼓励互相竞争,但是,目前中国的水电还不能说是市场化的开发。因为,水电的上网电价是由国家根据电站建设成本核算之后的“还本付息”电价。也就是说,目前中国水电开发的利益大小,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投资成本决定的。例如,龙羊峡、漫湾这样的早期建设的水电站,由于成本不高,其上网电价仅为0.14元/度,三峡的上网电价也只有0.25元/度。 作者所说的“水电利益集团”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至少应该说是受国家控制的国有企业),因为采用“还本付息”计算电价,水电建设成本中环保费用的高低,与开发建设者的收益并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作者所说的环保组织“是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把水电开发的环境代价与人道代价尽可能地压低”,即使正确的话,那么监督、制衡的也是各级政府,而不是水电建设的业主。此外,还因为水电的低成本是客观事实,国家要把水电的利益通过电价返还给全国公众。最终在国民福利与环保方面的比例如何决策,是由国家根据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从这一点上看,未必就是环保的投入越高就越好。 目前,我们国家的现实决定了我国的环保投入,还不可能像环保组织希望的那样完美。这不是我国政府重不重视环保的问题,而是大多数百姓的承受能力的问题,环保的投入最终还要体现在每个国民身上。例如,我国现在生产的太阳能发电装置,95%都出口到欧洲市场,原因就是我国民众还不能承受那么高的发电成本。因此,中国水电开发与环保的博弈,本质上不是什么水电集团与环保组织的博弈,而是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炒作不切实际的环保标准之间的博弈。一般水电开发建设商在这些问题上,并没有实际的发言权。水电建设中的环保和移民补偿标准,几乎都是由国家来统一规定。因此,那种把我国水电开发的矛盾看成是“水电利益集团”与公众利益的博弈的说法,完全是一种误解。而且,按照这种思路,很难解决好我国环保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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