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之路已到尽头 2005年药企小心知识产权大棒(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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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19:39 《法人》 | |||||||||
医药专利突破卡在哪里 一些发达国家的制药企业,大都设有专门的专利工作机构,专利工作通常由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来承担。例如著名的美国制药企业默克公司设有知识产权部,拥有大批专利律
一些接受外国公司委托的律师在对比中外企业时大都有类似的感受。外国的公司档案制度非常严格,细节管理很到位,打官司时能很快拿出强有力的证据。吕淑琴曾代理一家土耳其公司打知识产权的案子。她说自己印象最深的就是该企业档案文本保管的科学与细致,在对方起诉后仅30个小时内就从其在香港的亚洲总部传来了所有的文件,包括一些日常的传真文档、回函、文件等,而且都详细记录了文件的时间、收发文件的背景等。在如此短时间内把相关证据提供给法院,让法官对材料真实性的认定对自己非常有利。而相比之下,中国的很多企业,从财务到一般的文件管理都缺乏制度规范,在知识产权相关资料的保存与整理上更是一片空白,在打官司时连证据都拿不出来。 长期以来,中国医药的研究开发主要以仿制为主,新药创新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开发一种新的化学药物要花费8亿至10亿美元,而每上市10种新的药品,平均只有3种能够盈利,其中只有一种盈利较多,而且,从药物的筛选到最终产品上市,往往要长达十年以上的时间。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每年用于新药研发的投入基本上占销售额的15%至20%。我国医药企业通常只有1%,且无法保证1%专款专用,牺牲了医药产业的内涵式扩大再生产。 在研发资金缺乏的背后,是我国医药行业风险投资机制的缺乏。我国长期以来研发的投入,尤其是前期的投入以国家为主,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由于没有风险投资,有些企业即使有好技术,也没有资金对其商品化;即使有好产品,也没有财力使其不断更新换代。 一方面科研经费十分匮乏,另一方面,宝贵的科研资金却没有产生最大效益。集中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获得的科研成果,有的束之高阁,有的自行消失,造成长期投入高、产出低的局面。相关资料显示,目前中国高技术商品化率为25%,产业化率仅为7%。 有关价格主管部门对药品利润率采取“一刀切”的政策,也存在很大弊端——既令那些无须进行研发的普通药品维持着虚高的价格,又无法保证创新药品的正常利润,不能有效地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医药流通环节的灰色地带,也使许多小厂凭借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而让许多优秀的企业也不得不把有限的经费用在打通关节上。 如今,中国没有利用好的科技研发优势,正被国际医药企业觊觎。种种迹象表明,国际医药巨头在大规模进入中国的行动完成后,如今正在从过去的产业投资转向在华的研发投入。2004年7月1日,在世界治疗糖尿病领域占有主导地位的诺和诺德公司中国研发中心在中关村生命科学园落成。与此同时,另一家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的跨国制药企业罗氏,也在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了研发中心。跨国制药公司已瞄准了中国“物美价廉”的科研人才、某些领域雄厚的科研基础和丰富独特的疾病资源。 而在国外药企编织好专利之网后,目前留给中国制药企业的空间正越来越小,稍有不慎就会落入人家编织好的专利陷阱。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在化学药品领域,留给中国创新的领域已经不多,仿制药的低端竞争利润也越来越薄;中药领域,由于其自身科学性、实用性等与专利法规的不适应,也存在诸多困难 ;但生物制药领域,由于中国的技术已经达到国际水平,所以未来中国制药行业的着力点应该在这个领域有所突破。 与此同时,在目前中国制药企业技术、资金较为薄弱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与机会。 例如在仿制领域,仿制过程中也可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中国所缺乏的就是“聪明的仿制”。其实,日本就是不断地对引进技术加以更新、改进,从而围绕外国的基本专利,衍生出许多带有日本特色的从属专利(依存专利),人称“蚕食政策”。通过明智的引进、聪明的模仿,日本不仅成功地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且使自己成为世界公认的专利大国之一,日益积累的巨大专利数反过来又为日本成为世界经济大国奠定了雄厚的基础。我国医药企业应学习日本的经验,在仿制过程中,融合自己的优势,在再创造中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应站在巨人肩膀上,而不是趴在巨人身上。 另外在技术合作方面中国企业也不是不可为,通过实施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企业也可以避免自己研发实力落后的劣势。 而在政府方面,应该把行政保护与法律保护相衔接,更多地实行法律层面的保护,与此同时,国家在强制许可方面也可以有所作为。另外,在医药资源保护上,国家也应制定相关的技术性规范。 如今,中国巨轮越来越驶入国际贸易的深水区,中国制药企业在国外药企知识产权大棒下谋求生存与发展,道路将更加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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