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之路已到尽头 2005年药企小心知识产权大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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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 19:39 《法人》 | |||||||||
本刊特约记者 / 张帆 “入世”三年,国外的医药巨头已经悄然无声地完成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布局,现在到了快要收网的时候了,相信任何一家中国制药企业听到此话都会惊出一身冷汗 三年前,中国即将“入世”之际,以辉瑞“伟哥”为代表的大量国外最新专利药品开始
一位专事知识产权的律师透露说,他的一家外国药企客户手中仅生物药品的专利就有几千个。 “你没做大时别人不会理你,一旦你做大,别人就绝不会再无动于衷”。国内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吕淑琴如是说。 她说这句话的背景是,“入世”后过渡期刚刚开始,一场来自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全面“清算”正在进行。“中国知识产权问题成为世界公害”的说法,成为这场“运动”的注脚。 不过即将到来的2005年对制药行业也不都是坏消息。 据悉,到2005年全球有200个药品将终止专利保护,其年销售额达400亿美元,占制药工业全部销售额的11%。这些药品在我国的专利情况虽然尚无系统检索,但作为一个化学原料药的出口大国,这一信息对我国制药企业极为重要。 然而,即使有了这线曙光,中国制药企业长期以来依靠仿制国外药品为生的模式已经是走到了尽头。外国医药巨头举起的知识产权大棒随时会落在毫无还手之力的中国药企头上。 “仿制”体制下的专利无意识 用“伟哥”和“葛兰素史克”两起专利纠纷案给2004年的中国医药行业做注解,应该是再恰当不过。在这两场知识产权大战中,虽然表面上均为外国公司“落败”,但它非但不能证明中国制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的强大,反而暴露了其致命的弱点。 其实两个事件都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滞后的历史遗留问题。由于中国直到1993年1月1日才开始对化学物质和药品给予专利保护,在此之前无论是葛氏还是辉瑞都不可能在中国提出相关专利申请。而在1993年之后,因为有“在任何一个国家成功申请一项专利,必须在全球范围内都不曾出现过相同专利”规定的限制,辉瑞和葛氏只能想办法申请其他专利。如果当初葛氏和辉瑞在中国获得了化合物成分的专利,就不会有今天这两个专利纠纷案。因为在化合物成分专利的保护下,即便申诉成功了,国内药企还是没有办法照搬照抄。 在英国,尽管辉瑞败诉,但万艾可仍然受到其他形式的专利保护。相关公司提出异议的目的也不是为了照抄照搬地仿制,而是想要申请与万艾可类似的另一种抗阳痿药品的专利。但在中国,如果万艾可用途专利最后判决无效,这种药品就会完全裸露到阳光下,任人仿制。 在葛氏的罗格列酮案件中,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得知葛氏愿意自动撤销专利,在短短半个小时之内,国内几家药企就立马决定撤诉。而他们这样做的目的仅是为了尽早拿到药监局的生产批号。 在这两个案子中,国内药企通过专利无效办法实现短期盈利的目的暴露无遗。而这只是中国制药企业长期以来仿制思维惯性的又一次体现。 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中国医药企业无法自主安排生产,缺乏必要的市场意识,“多快好省”的仿制体制扼杀了企业的创新能力。 目前,中国能够进行高技术开发研究的企业不多,即使能够进行高技术开发研究的企业能力也比较弱,有些企业对企业研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过分依赖仿制,或过分依赖引进,缺乏二次开发的能力。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品97%为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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