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个人所得税改革不能完全调节收入分配

2014年07月09日 11:28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赵艳 唐华)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审议通过。中国将迎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被视为改革路上难啃的“硬骨头”,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与之有着密切联系。那么财税体制改革能否解决当下难题?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影响和变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做客新华网。刘尚希表示,认为个人所得税只有变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才可能有效的调节收入分配,实际上这个也不是绝对的。主持人:网友还比较关注个人所得税问题,我们国家目前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功能还不是特别完善,对收入全部监控来说还有一些欠缺,导致税收出现不太公平的现象,您对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如何看待?

  刘尚希:个人所得税改革实际上方向是明确了,就是更好的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更有效呢?可能有多种选择。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误解,认为个人所得税只有变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才可能有效的调节收入分配,实际上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因为任何的方式手段和目的是不是匹配,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刘尚希:所以按家庭为单位征收,能不能达到调节收入分配这个目的,不能想当然。因为现实是需要很多条件的,没有这些条件,设想是达不到的,甚至适得其反。比如在我们国家,假如按照家庭综合征收,现在来看条件是不具备的。家庭成员各方面的收入都要一起进行核算,估计很多家庭都没有算这个账。那税务部门能不能做到?在现有条件下也做不到。如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这类收入难以监控。还有,各个银行能不能联起来,这也是一个问题。怎么才能对家庭收入进行综合计算呢?实际上这是非常复杂的工程。我们调节收入分配是促进社会公平,是为了促进国家发展、社会发展和每个人的发展。所以我认为要从现实条件出发,一步步推进。我们要时刻考虑到我们的目的和我们现有的条件所能达到、所能采用的手段,用现有条件下可以采用的方式和我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进行匹配,而不是以某个国家的做法为样板来考虑或者以某个人的想法来想象设计怎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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