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能沦为地方政府“小金库”
刘艳
《瞭望新闻周刊》近日披露,经过记者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16个城市的调研发现,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尤其是,各地自行开发的公积金管理系统达数百套,但要想全国汇总一个数据都很难。几百个系统的开发,几个亿的投入,来管一个公积金,浪费惊人。
自20多年前中国借鉴新加坡经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公积金制度在中国住房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起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性作用,但是与其建立之初期望达到的目标显然有一定差距,特别是近年来,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各地方公积金管理体系“各自为战”,地方利益驱使使公积金提取困难等问题的出现,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备受诟病。
首先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各自为战”助长了地方政府挪用的冲动。一项社会政策要实现对社会持续的作用力,就必须通过制度化建设来完成,制度化建设首先要有统一的协调机制作为政策推行指引,显然中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还只是停留在一个单一的公共政策产品的阶段,各地方在理解和落实这项政策的过程中依据自身对其的解读和相关利益驱动,增设各种管理中心及配套系统。
然而,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应该只有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可以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那么按这个标准,可以设立管理机构的城市在全国应该不到350个,而目前能统计到的就有600余个,这显然是违规行为。
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社会公共管理部门,为什么各地方政府对基础民生工程投入冷淡却对投入增设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些“公共服务”而乐此不疲?作为各地公积金的唯一管理主体,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很难用简单的“出于对公共利益负责”的动力来解释,毕竟公积金作为一笔数额巨大的公共基金,地方政府很难抑制其对公共资金支配的冲动,都希望住房公积金成为地方财政的候补梯队,这无疑使得公积金挪用和浪费现象屡见不鲜。
而当公积金的缴纳人在需要提取资金用于住房、养老等生活必需等领域时,却不得不面临各种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提取门槛。这些都显然违背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支公共基金的基本属性和原则:住房公积金是由社会上部分群体缴纳并共同设立,用于住房或社会基本民生服务的公共基金,具有非公共财政属性。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管理与提取规则的制定需要经过出资人与受托管理者共同商议进而达成相应契约来完成。
目前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有主管单位和地方政府,内部有各种行政权力平衡关系,使得独立决策机制基本失灵,不得不被各种财政增值指标牵着鼻子走。而真正用在社会公积金缴纳群体身上的资金少之又少,同时又滋生助长很多诸如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产业链,让真正需要公积金的支撑住房和生活的社会群体得不到必要和及时的帮助,以至于很多人出于对住房公积金的不信任选择停缴,最终形成一种道德逆向选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公积金系统改革的核心出路在于撤销行政级别,不设主管单位,回归出资人独立的决策机制。
现在看来,住房公积金联网管理遥不可及,但从技术上讲,全国住房公积金总额远低于全国银行金融资产总额,全国银行系统都能做到统一联网管理,住房公积金又有什么理由说做不到呢?如果有,那就只有一个理由:不想联网。住房公积金联网管理推动的不仅仅是信息的互通有无,而重要的是资金会随着缴纳人的迁移而迁移,显然这是目前各地方政府所不愿看到的。归根结底,全国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各自为战的背后是地方财政利益的纠缠。
曾经有人质疑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劫贫济富”的代名词,认为公积金将成为富人的唐僧肉。但是从目前形势看,比成为富人唐僧肉更可怕的是成为地方财政的唐僧肉,至少富人还是缴纳群体之一。
如果不能回归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本质属性,不能从行政权力改革层面入手,任何纠偏式的制度技术工具完善都是徒劳的,相反,建立的硬件系统越多,社会为之承担的成本就会越大。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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