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王立彬、何雨欣)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6月底是国务院要求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时间表。社会公众正以前所未有的期待,关注着作为不动产的土地,希望这样特殊的日期,能为相关部门提供特殊新动力。
不动产统一登记,要动谁的奶酪呢?有人说要动“房婶房叔”,有人说动所有潜在纳税人,也有人说要动开发商。其实就这项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工作而言,首先要动真格的,是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观念、利益。
2007年,物权法颁布并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此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渔业、海洋等部门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多年下来,各部门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人员、技术方法等方面各自形成相对完整、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如不转变观念,所谓相对完整、独立的体系,很容易成为阻力。要实现机构、人员、职能、工作的统一,必须转变观念,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当成利国、利民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彻底摒弃“手有公章、批文余香”观念。
原定6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现在看来可能难以“交卷”。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工作主要在地方。因此顶层的理论设计,一定要从基层实践求真知。不问实践急需,坐而论道,搞完美主义,求十全十美,有时也会造成事实上的扯皮。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重要问题上,基层不能越位,但关键是顶层不缺位。
中央强调,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本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各部门不能有“一亩三分地”的观念,应把机构、人员、职能整合,纳入简政放权的进程。不动产统一登记绝不能成为新的审批权。社会要受其利,政府要让其权。主题词从“部门权力”变成“公民权利”,就搬掉了最大绊脚石。当前,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十分关注,要抓住有利条件,把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化为改革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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