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当地‘瞎果’都送到果汁厂做成果汁或是浓缩汁,品相较好的但是不能达到零售程度的水果一般都运往罐头加工厂。”记者分别走访安徽省砀山县(海升、汇源分公司所在)等地,发现收购“瞎果”的正是这样一些我们耳熟能详的果汁企业。(9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一向被视为健康饮料的果汁饮料,相当大部分居然是用腐烂水果生产,从此,消费者“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的账本上,又将增添一个有分量的黑名单——果汁也许又不能喝了。令人伤心的是,为什么无良企业严防记者曝光,却不怕当地监管部门?是吃了人的嘴短拿了人的手软,还是因为这些企业是纳税大户,被授予违法特权?要不然,果汁企业如此大规模收购腐烂水果生产果汁,当地早已妇孺皆知,监管部门怎么可能毫不知情?
人们常说要罚得无良商家倾家荡产,可惜这只能是个空想。关键是,除相关部门重典治乱,消费者还有什么维权手段?无论是即将启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是正在二次征求修订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应该始终缺少上不封顶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对于这样的无良果汁企业,既要用政府重罚的方式让其真切感受到无视国法的疼痛,更要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让它为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赔得倾家荡产。对无良企业手软,就是对消费者的残忍,就是对良心企业的伤害。不用法律手段和市场手段,将无良企业驱逐出去,那些用良心生产的企业就无法存活下来,我们的消费环境更不可能自动诚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