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离婚与房地产调控

2013年03月12日 04:19  成都商报 

  □叶檀[微博]

  “国五条”出台,虽然20%的个人所得税并未出台落地细则,但离婚潮、提前买卖房屋规避税收已经出现。据说,一些城市的离婚家庭比正常时间多出了3到4倍。

  据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3月1日国务院发布楼市调控“新国五条”细化准则,3月2日至8日,郑州市房管局三个办事大厅共受理二手房交易1842件,平均每天受理263件,而以前二手房每天网签合同量平均仅50件~60件;二手房税务征收7天共受理2500件,而以前平均每天受理只有70件~80件。北京住建委最新公示的网签数据统计显示,同期北京二手住宅网签量达到了9400套,环比上一周(2月23日~3月1日)增加140.5%,与上月同期(2月2日~8日)相比大幅增加279.5%。

  以离婚规避限购,证明很多人把经济利益暂时置于家庭亲情之上。既然一些人能够毫无顾忌把千余头死猪扔进江,既然开着宝马车的人曾经堂而皇之地申请经济适用房,出现离婚规避限购、规避税收的情况也就不难理解。更何况,暂时离婚并非永久离婚,购房、产权分离后出现复婚潮,可以想见。

  这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

  笔者不想用道德柔情来指责房地产税收改革,经济的问题、税收的问题,必须理性处理。这并非主张突破道德的底线,而是想指出,明确的预期才有明确的行为模式,在中国现实下,明确的预期可能与发达经济体完全不同。

  对于某些国人而言,为房产离婚、复婚也许是对家庭财产负责的做法,并非道德上的劣迹。西方人对于房产的兴趣向来不如东方人强烈,中国、日本的购房潮时期,房价的增速远远超过美国次贷危机前房价的增速。

  如果推出房产税,并对自住与改善型需求规定免税额,相信会杜绝中低收入阶层的假离婚现象。对于高收入阶层而言,他们就会把房产税预期纳入投资收益的考量范畴,对投资做出更为精准的决定,而不是以离婚作为手段规避政策。只要房地产继续作为家庭的支柱财产,那么,就会有人寻找各种方式规避重税,相信未来中国与美国一样,税法专家会大行其道。

  中高收入阶层掌握大部分资产,他们甚至不必依赖银行借贷就能拥有数套房产,而中低收入阶层把房产当作立身之本,集家族之力偿还借贷,不到最后关头绝不会把房产拱手让给银行。大部分购房者仍然把大城市作为事业的起点,想方设法在大城市买房。

  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崩溃的表现,并不在于按揭贷款崩溃,并不会像美国一样,房产价格下降、二次抵押者把房产交给银行。逐渐减少土地依赖,逐步缩小贫富差距,逐步减少空置率,才是软着陆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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