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刊文:莎普爱思是否虚假宣传,有关部门应给一个交代

  戴先任/检察日报

莎普爱思滴眼液莎普爱思滴眼液

  “治白内障用莎普爱思”是市民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但近期该产品陷舆论风波。日前,某医学自媒体发文,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治疗效果和广告营销。上周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对自媒体提及情况进行澄清。对此医院眼科专家表示,目前并无相关证据显示滴眼液对“延缓”或“治疗”白内障有效,而法律方面人士认为,莎普爱思在广告上存在“误导”和“夸大”嫌疑(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这一质疑莎普爱思的文章叫《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生产者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文章予以回应,其称滴眼液主要成分“苄达赖氨酸”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等。但莎普爱思的回应并未消弭公众质疑。

  有研究表明,对于人类来说,目前没有发现有任何一种药物能够有效治疗或延缓白内障的进展。目前应对白内障的手段为手术,而对于早期白内障,一般要慎用药物,避免含有防腐剂和赋形剂的药物可能对身体和眼睛造成损害。有人据此认为,莎普爱思宣称具备对白内障的治疗效果很令人生疑。

  莎普爱思注重广告宣传,但公众质疑其广告存在“误导”“夸大”的嫌疑。比如其广告的视频文字中快速及缩小的字体提到,该药是针对“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音频表述上却隐去这一字眼,缺乏了“早期”“老年性”的内容。这就容易给患者以误导,认为这一产品可以治疗白内障。对于习惯听音频定内容的消费者来说,更容易产生误导,让人容易认为莎普爱思就是治疗白内障的“神药”。这种做法显得不“实诚”。

  一个容易让人忽略的问题是,莎普爱思的广告代言人是中国女排主教练郎平。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郎平是名人、是正能量榜样,看到她就让人想到女排精神,郎平所代言的广告,自然也就更容易为更多消费者所相信。明星、公众人物代言广告,很大程度上就是在拿自身的影响力、声誉来替代言的产品背书,一旦产品涉及虚假宣传,作为代言人的明星也难辞其咎,这才能体现权责对等,也才能完全切断虚假广告宣传背后的利益链。所以如果郎平所代言的莎普爱思广告确实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舆论质疑属实,无疑应给予其相应处罚,责令莎普爱思不再进行虚假宣传;同时还应反省,这一“洗脑神药”为何一直没被监管部门发现?当然,这是后话,当务之急是需要相关部门核查莎普爱思的问题,给广大公众一个交代。

  (原题为《莎普爱思是否虚假宣传,有关部门请表个态》)

责任编辑:马龙 SF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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