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举债宽松时代终结了

  文/周潇枭

  2016年各省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普遍放缓。其中存在营改增减税因素,央地收入划分规则改变也导致地方部分收入的减少。

  跟一些金融机构人士沟通时,他们表达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担忧, 不过,资金仍在持续地往地方政府公共项目上输送。

  因为地方政府历史信用较好,连带着地方融资平台,甚至一些地方国企,都比较少出现资金偿付不了的事件。在资金宽松、经济下行背景下,选择政府项目,而非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是理性的选择。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都在推进PPP模式,有助于减轻政府债务压力的考虑,同时也希望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在政府决策中引入更多的民间智慧。

  PPP模式迅速炒热,很快,我就听到不少参与PPP项目人士的担忧:项目上太多,上太快,债务膨胀太快。

  一个PPP业务规模开展靠前的投资经理告诉我,他试图去找合作地级市政府的债务数据,但是找不到,不好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PPP项目一做就是十几年,项目后续风险不好把握。

  但是资金仍然在往PPP项目上涌。除了历史信用记录较好的原因,有金融机构人士告诉我,地方政府破不了产,地方一旦出现偿债问题,上级政府会救助。

  在PPP模式推进中,部分欠发达的中西部省份较为活跃。这些省份自身财力有限,发展相对靠后,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需要有更多项目。类似的原因,有人告诉我,中央政府会加大对这些省份的扶持,不会让这些省份出现债务风险。

  这种自信,在债券市场上有个典型证例,就是“城投信仰”,就是相信城投公司发行的债券,是不会出现偿付危机的,因为背后是地方政府。

  类似这样的信用关系一环套一环,最后不知道究竟是谁的信用在起作用,但经验表明一切似乎都很安全。

  如果地方债务出问题了,中央政府要兜吗?2016年1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为了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以融资平台公司名义举债,再由财政出具财政还款承诺函;机制设计上是风险共担的PPP项目,实际上仍然是债权关系,风险最后还是转嫁到地方政府头上。

  已经出具的函件和签订的合同,要改过来肯定不容易。整改过程中,一些地方财政人士也颇多微词,金融机构太过强势,做政府项目是躺着赚钱,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

  地方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本身是违法的,没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少金融机构仍然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让资金需求方配合出具承诺函。承诺函撤销于法有据,但改变原来风险分担机制,可能带来利息调整,甚至是提前偿还本金。

  地方债形成了一个怪圈:金融机构担心地方债的风险,仍然不断往里投钱;地方政府明知风险在自己身上,钱却不能不借。

  有人说,要打破地方债这种怪圈,需要地方债出点风险。而这轮整改,某种意义上就是一次主动控制的风险事件。

  不过,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多大范围是合理的,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标准,主要靠地方政府自己把握风险。地方政府要发展经济是合理的需求,当前地方政府仍存在事权和财力的矛盾,“营改增”之后地方缺乏主体税种,还需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地方税体系。

责任编辑:陈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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