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积金管理乱象根在利益樊篱

2014年07月07日 14:58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公积金管理乱象根在利益樊篱

  目前全国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记者调研发现,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开发出几百套公积金管理系统,每个系统花费数百万至上千万元,每年还有几十万元的升级维护费,浪费惊人。各系统没有统一标准,致信息难共享,每月月底,想全国汇总一个数据都很难。(7月6日新华网) 

  公积金管理机构多,彼此独立,政出多门,应该说有其历史原因。公积金作为互助形式的住房保障基金,由单位与个人分摊构成,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没有相应的投入,因此联系并不紧密。相反,最初的起步,基本源于有独立预算的县区一级政府,推行先机关后企业,逐步建立起来的。因为缺少预先的顶层设计,各地通过试行的“野蛮生长”,征缴的政策不同,存贷支付的设计各异,进而形成了不同的利益格局。 

  2002年国务院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虽然,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量大幅度降低,但是如分支机构等仍然存在,名义上统一,实质上还是各自为政。其原因并不复杂,根本还是利益樊篱的坚守。 

  一方面,公积金具有强烈的福利特征,不管是存缴,还是支付,不同的制度设计,带来的福利成色不可同日而语。如,电力、烟草等一些国企高管不仅存缴的额度大,而且还有的执行定期返还机制,变成了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让这些企业去“就低”,显然会遭到一个群体的抵制。类似的还有各行政区域之间经济的差别,条件好的地方公积金基数大,不好的地方基数少,统一账户后执行同一政策,“劫富济贫”也使得一些地方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公积金在很多地方,被当成了政府的基金,不仅相当的部分来自公共财政的配比支出,而且公积金的存贷盈余,客观上赋予了一定的可支配权,包括与银行的谈判,实现投资的收益。此外,还可为地方资金的周转,留有一个备用的财源。

  根治公积金管理乱象,并不在于公积金管理机制的统一,也不在于打破地方与行业利益的壁垒,而是需要对公积金进行重新定义,消除利益樊篱。一方面,应当弱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把公积金变成住房的货币补贴,并兼有住房贷款的互助功能。在存缴上打破补贴与工资的挂钩,建立更有助于公平统一的区域标准;另一方面,管理上应当厘清其属性,把公积金的支配权、所有权都还给存缴者,明晰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如选择贷款或者返还的选择权、对公积金使用的监督权,在此基础上确立公积金管理受委托的职能。公积金显示出来的“利益多轨”与“政出多门”,还需要从收入分配与政府职能转变两个改革中找解药,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推动。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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