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行贿动摇央企存在必要性:连垄断都帮不了他

2013年05月04日 00:06  中国经营报 微博

  顾骏

  随着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腐败窝案的逐渐水落石出,更多匪夷所思的细节暴露,其中最让人震撼的是铁道部下属企业,甚至是同一集团下的子公司,为争夺建设项目,也得竞相向大权在握的铁道部官员行贿。最近媒体就曝光了中国铁建下属的中铁电气化局在同中铁工电化局竞争项目时,专门准备了500元大面额欧元,以方便“利益输送”,不被察觉。部门内部行贿如此普遍,是窝案成串的直接原因。

  诸如此类的消息并非首次见诸报端,但闻听之下仍然深感震撼。国人平时总认为,国企是共和国的嫡子,央企更是嫡子中的长子,同政府部门一样的行政级别,应该能平起平座。就像铁道部最近撤销,分别建立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交通部下属的铁路局,铁总虽为企业,却为正部级,比只是副部级的铁路局高出半头。可是,央企地位如此之高,还要向官员行贿,其他企业更不用说民企,要想清清白白中标,可能吗?

  在国家正式文件中,国企特别是央企都被看做国家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行业的顶梁柱,不可动摇。现在,央企要接个铁路建设项目,即便不动用多年垄断下形成的资质技术优势,至少政治上先沾了光。国有银行明知道贷款给央企可能打水漂,照样奋不顾身往下跳,就是因为政治上没问题。

  但现在铁道部竟然敢让央企还没挣到钱,就先得往外掏,这违法犯罪不说,到底是不相信央企在国计民生的大项目上能有超出其他企业的特殊作为,还是既不看僧面,也不看佛面的胆大妄为,还是国企本身的设置原理和运作逻辑就有问题?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通常出现在纯粹以盈利为导向的市场逻辑运作不顺的场合。有些事情虽然社会有需要,但因为盈利前景不确定,普通企业不愿意承担,只好交由国企来承担,所谓“事关国计民生”的含义就在这里。现在,无论官员寻租还是央企行贿,都只说明一点,那就是项目利润太厚,所有企业都垂涎三尺,央企虽然可以捷足先登,也难免被贪腐官员先扒了一层皮。这也说明国企设置本身违背市场经济的逻辑。市场逻辑说到底就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取向的竞争逻辑,而国企尤其是中国的国企依托的是特殊身份,简单地说就是政府给予的垄断地位,而垄断是天然反对竞争的。央企之所以需要行贿,因为“棋逢对手,将遇良才”,两家或多家央企不巧碰了头,所谓“同一集团地下的子公司竞相行贿”,足以说明央企也完全以利益最大化为取向,而以行贿为竞争手段则说明不是央企有足够的竞争能力,不需要依托垄断,就是垄断也帮助不了央企回避竞争。

  既然如此,那国家还罔顾舆论反对,坚持国企的行政背景和垄断地位,又有何必要?难道只是为了让国企高管养尊处优,或者让国企借垄断身份挤占各类民企的生存空间,更便于攫取超额利润向国家输送?

  央企也得行贿还说明在现行行政体制内,利益部门化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无论政府部门如铁道部,还是部门内设企业如中国铁建,都是体制内机构,彼此之间至少存在一个体制公共利益的公约数。同样招标,让民企来“陪绑”,给央企一个潜规则,虽不合法,但至少合情,合乎中国人相信的“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道理,符合行政体制内部分肥的逻辑。而现在政府官员对央企也一视同仁,索要贿赂没有例外,“大水不认龙王庙”,岂非说明行政体制内部都已各自为战,形同“一盘散沙”?如此局面之下,国企即便享有垄断地位又怎么履行名义上承担的“国计民生”使命?

  近年来无论高速公路、大型桥梁还是高铁工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重大事故,已经证明在国计民生的重大场合,国企乃至央企并不一定靠得住。如此结论一旦成为社会共识,国企的重要性、必要性乃至合法性就已经连根动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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