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意见下半年出台 市场化是唯一选择

2013年03月13日 17: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微博]为您评说:国企改革意见下半年出台,市场化是唯一选择。

  马光远:今日关注的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问题。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国企改革的路径和方向都是市场化,国有企业通过战略性的调整,通过有进有退最终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是30多年改革的一大共识。遗憾的是近纪念以来对于国有企业的认识出现了很大的分歧,事实上我们知道目前的整个国企可能分为两种,第一个是建设性的第二是垄断性的,垄断性的企业取得了垄断地位以后获得了巨额的垄断利润,但是这些利润中很大的一部分并没有上缴国家。另一部分所谓的竞争性国企实际上如果仔细分析的话,也并非真正的市场主体,由于和政府牵涉外率的关系,加上这些国有企业还有某种象征身份和地位的行政级别。所以很多国企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比民营企业本身获得政策、项目和资源的优势比他们要强很多。

  这些国企本身是特殊的国企,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地位,民营企业跟它们竞争没有什么竞争优势。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方向还是站在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的立场,培养真正平等竞争的主体,国企必须和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其他所有企业进行真正的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靠市场来吃饭,而不是靠政策来吃饭。

  依靠这个逻辑,国有企业改革的路线应该这样走。

  第一步必须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点基本原则,严格控制国企的投资范围和领域,坚持对国企进行战略性调整,必须有进有退,有些领域不适于国企投资的应该坚定的来退出。

  第二点,必须改变国企红顶商人的特殊地位,很多国企一方面标明自己是市场化的竞争主体,另一方面又享受特殊的行政身份,具有行政级别,有的国企是副部级的,有的国企是局级的。具有这种特殊的行政级别的国企具有某种特殊的地位,对其他企业来讲不具有公平竞争。这种对企业套上行政级别的行为也是最大的反市场的行为。

  第三个,简单的靠所谓的加强管理,比如上交红利来改革垄断性的企业还不够。必须按照2005年的非公36条,还有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这个基础上不断地来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真正进入,给民间资本真正的机会未来我们的市场经济才可以叫真正的市场经济,所有的主体才可能真正的公平的平等的使用生产要素,这个时候才可以讲国企改革真正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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