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不要把环境税当洪水猛兽

2013年03月11日 13:50  经济观察网 

  导语: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贾康向在场的企业家和媒体记者解释,推行环境税后,宏观税赋是不上升的。减少污染的红利,则能促使企业更好发挥创业、创新等能动作用。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馥李 实习记者 胡丹 “大家一听说要增税,都有疑惑和不满……不要把环境税、碳税看成‘洪水猛兽’,是跟企业过不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近日,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环保企业家,共议中国污染治理。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贾康向在场的企业家和媒体记者解释,推行环境税后,宏观税赋是不上升的。减少污染的红利,则能促使企业更好发挥创业、创新等能动作用。

  环境税可行

  贾康分析说,未来的环境税改革,可以有两种形式:在原有的消费税框架下实行燃油税,这是现有税制的“绿化”,通过税费的上抬,促使利益相关者采取更经济、环保的行为;另一种,则是推行独立的环境税种,即针对某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压力的特定的排放,对排放行为的主体施加税赋,比如说碳税。

  而贾康更倾向于第二种,他说,“相对来讲,碳税统计较明确,根据企业一年消耗的原料,就能大致测算出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贾康认为,“这个更值得推行,谁排放的多谁多承当,在经济上是合理的,这样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促使企业努力开发有利节能降耗的技术。”

  双重红利

  增加新的税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贾康认为,客观的来说,新的税种出现,一定会向中下游传导,最后传达到消费者,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体系整体配套,政府应该相应地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低保标准。

  贾康提出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依据国际经验和中国实际情况表明,应该把独立的环境税设计为双重红利的实现过程”。

  一重红利是,对特定对象的税收负担的增加,从而“使企业主体排放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排的越多自己承担的越多。”另一重红利则是,同时降低总体企业所得税,即如果推出碳税,并行的就要把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往下跳,这样宏观税赋是不上升的,产生的红利能促使企业发挥创新的活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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