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早在2008年的全国 ‘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提出航空法立法的建议,到目前该法还没有进入立法规划中。”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中航工业导弹院总设计师樊会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在今年的全国 “两会”上,他再一次提出议案建议稿,希望国家制定规范航空工业的基础法律,将航空法立法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加快立法进程。
据悉,目前,国家空管委已经草拟了航空法,但由于有关部门对立法主体、空域管理体制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立法工作尚在论证中。中国民用航空局曾表示,在民航法制定前,曾着手制定航空法,后因各方意见不一致,才改为出台民航法。
樊会涛说,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航空工业的基础法律,现行的《民用航空法》主要规范民航运输产业和相关活动,未能对航空工业做出法律规范;与航空工业直接相关的适航管理、通用航空管理、空域管理等法律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于立法的建议,有关部门反馈说现在立法时机不到,条件不成熟。立法难点在于涉及到其他行业和配套法规,以及各个部委之间的协调,各部门存在认识上的不统一和利益问题。”樊会涛说。
樊会涛认为,航空工业是国家战略性行业,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都有重要意义。正因为航空工业的重要价值,世界大国无不高度重视航空工业发展,把它纳入国家战略,并通过法律来规范、支持、培育、保障航空工业的发展。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巴西等几乎每个航空工业强国都有关于航空工业的相关立法。
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航空工业创立之始,战略定位并不高,航空武器装备被定位为常规武器。在国家经济、技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国家优先保证“两弹一星”等尖端武器装备发展,航空武器装备则不在国家重点保障的战略性领域,导致我国航空工业长期游离于高新技术领域之外。上世纪我国曾多次发展大飞机项目,也皆因机构、人事变动以及资金等问题无果而终。
樊会涛认为,从总体上来看,作为战略性产业,国家和政府以法律确立航空工业的地位,明确航空工业发展的基本事项和规范,规范航空工业发展的产业环境,是发展航空工业的基础和关键。
他建议,必须以国家法律形式将航空工业的发展纳入法制管理轨道,通过立法确立航空工业的战略性产业地位,明确国家对航空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明确支持航空工业发展方面的政府职责和分工,将支持航空工业发展转变为法律义务,可以保证航空工业发展稳定的国家政策环境;此外,通过法律完善通用航空管理、适航管理、空域管理等管理规范,保障航空参与者权利,降低航空参与者成本,鼓励航空工业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可以为航空工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充足的市场需求,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我国航空工业发展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航空工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