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动物立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意义(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11:54 人民网

  综上所述,说明中国就历史及文化传统而言早已具备了善待动物的法理和道德基础。但是,为什么在我们这样一个具备了法理与道德基础的国家,目前却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动物保护法呢?

  这就不得不反思中国近现代以来,传统的道德文化、儒家思想被社会越来越多的抛弃,中国人对动物的观念也有了很大的转变。再加上,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商业利益的驱动,机械化饲养动物的发展,在动物饲养、运输和屠宰过程中,为赢利而忽视动物福利和蓄意残害动物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和普遍。国人的野味嗜好、虐食嗜好、随意丢弃家养动物的行为等等充分暴露了我们已经越来越远离了传统的爱生、护生思想。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主旋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和谐”更是成为人们追求的最高境界。和谐并不仅是存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胡锦涛总书记早就强调: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精髓,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人与动物的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和动物都是自然的产物,人和动物的共存共生都是以自然的存在为前提的。在有些时候人类和动物的不和谐共生,会影响其他生物数种甚至会影响整个自然界。比如:过去,加勒比海岛屿上曾生活着一种叫“渡渡鸟”的飞禽,据说,这种鸟的肉香嫩可口,人类开始肆意的捕杀,以满足自私的口福之欲。很快“渡渡鸟”就被人类灭绝了,几年过后,发现这些岛屿上的一个树种也随之灭绝了。原来这种树木是靠“渡渡鸟”吃他们的种子,然后经过消化排泄,种子才能够生长的。每一种动物的灭绝都会影响其他生物数种的变化。比如:如果麻雀灭绝,虫害就会增加,农作物就会受到破坏,树木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影响整个自然界的平衡,最终给人类生存带来灾害。

  人类如何能够和动物和谐相处是人类能否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和谐理念的提出可以认为是一种科学的表达,是思想观念的进步,也可以认为是理念的回归。因为中国人自古就推崇天人合一,很早就明白人类应该和自然和谐统一。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人类对大自然的倒行逆施从未逃脱过大自然的惩罚。同样人类对动物的保护其实受益最多的还是人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把人的道德关切逐渐扩及到非人类的生命形式,首先是那些具有较强感知能力的动物,是我们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标记,和谐的本意,就是要消除残酷行为和暴戾之气。我们能够想象一个充满残酷暴戾气息———即使是在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社会吗?而用行政和法律的方式来确认和保障这一改变,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当然,和谐社会不可能只靠法律来实现。但是法律可以通过定义和惩戒违法行为,来限制和减少各种严重破坏和谐的因素。而且,这样的法律本身也是一个符号,它表明一个社会对残酷行为的不姑息态度,对国民道德的提高具有莫大引导作用。因此,用法律来保障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作者简历:

  孙江:男,汉族, 1967年生人,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教授。1991年7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留校任教。1993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5年7月考入北京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管理专业。2007年西北政法大学在职法硕。

  在京学习期间,曾先后兼任两家中央级经济类媒体周刊主编。期间,独立担纲策划的“安迪状告沃尔玛”、“慎昌案”、“丰源酒店案”等法制报道,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安迪状告沃尔玛”被二十八家报纸转载,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随后全程跟踪报道,在当年被评为中国企业十大新闻提名奖。

  1987年至今,分别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日报市场报》、《中国商贸》、《中国企业报》、《法律科学》、《中国贸易报》、《中国改革报》等报刊发表几十篇学术论文和新闻作品。2001年主编出版了《二十一世纪法律热点问题研究》一书。2002年担任走向卓越丛书《伟大复兴》一书执行主编,并获优秀论文一等奖。2004年编著《法律维权在行动》。2007年《中国小康社会发展报告》及2008年(合著)《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

[上一页] [1] [2] [3]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