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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立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意义(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11:54 人民网

  我国传统文化中讲究“仁义礼智信”,把“仁”摆在第一位,强调“仁者爱人”和“仁者爱物”,所以,周公告成王:“舜之为政,好生而恶杀,汤开三面之网,泽及禽兽。”;孟子感叹:“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圣人孔子也曾经建议人们把田猎从三次改成两次;孔子《论语》:" 钓而不纲,弋不射宿" , 钓和纲,看起来只是一个数量的区别。但不是没有意义的。孔子这么做,也是一种仁的实践。充分体现了圣人的“仁人爱物”之心,可以推而广之,惠及禽兽。在我看来,孔子打猎的时候,“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更可能是孔子认为人类在开发自然资源时应该适可而止,取之有度。说大一点,这就是一种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的理念。

  《韩非子 难一》:“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必无兽。”《淮南子?主术训》:“故先王之法……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 《吕氏春秋?孝行览》“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畋,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这些先贤古训无一不是告诉我们人类对动物的保护,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在于人类自身的利益,某些动物灭绝了,会给人类的利益带来影响。

  中国佛教文化的护生思想

  西汉末年,佛教传入中国,也把佛教的生态理念带到了中国。佛教徒将自然看作是佛性的显现,万物都有佛性,都有自己的价值。中国天台宗大师湛然将此明确表述为“无情有性”,即没有情感意识的山川、草木、大地、瓦石等,都具有佛性。大自然的一草一木都有其存在价值。清净国土、珍爱自然是佛教徒天然的使命。

  佛教强调众生平等、尊重生命,据此提出不能杀生。杀生,指杀害人畜等一切生灵。诸罪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并且汉传佛教要求僧人吃素,也就是以食用植物为主,这是落实不杀生戒的有力保证。一千四百多年前,南朝的梁武帝萧衍首先提出来:和尚一律不准吃肉。同时,佛教还鼓励放生,就是用钱赎买被捕的鱼、鸟等或是将要被宰杀的动物等,将其放回江河、山野,重获生命自由。在释迦牟尼佛驻世时,就有专门保护生命的器具,叫“放生器”。释迦牟尼佛所处的地区——印度,天气炎热,生命繁盛,为防止杀生,佛教徒取水之时,就用滤水袋过滤,将所得小生物放入专门的容器中,再将他们放入江河泉池。而且释迦牟尼佛还订立每年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为安居期,称为僧安居。安居又称禁足,就是安居的僧众严禁出入道场,因为安居期间,也是草木、虫类繁殖最盛时,恐外出时易误伤害生灵。

  从以上的这些介绍来看,可以说在爱护生命、保护动物方面,佛教做到了极致。也可以说在创造、保障生命的和谐、自然的和谐上,佛教的理念是早已超越了各种思想。

  由于有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为基础,再加上佛教的护生理念的熏陶,在中国民间,吃斋(素食)放生是颇受尊敬的善行。即使是贵为天子的皇帝也会在重要的日子沐浴更衣、斋戒敬天,为延年益寿,也会组织放生。南朝的梁武帝萧衍就下令提倡臣民吃素,并且祭祀天地神明祖宗的供品,不准再用三牲猪头,统统改成面粉做的猪头猪肉。金口一开,一呼百诺。一时,素食者“天下户口,几去其半”。

  人们喜欢在节日放生,也愿意到寺庙放生。为满足教徒的放生意愿,有的寺庙会设有专门的 “放生池”。放生池一般多在佛寺周围,池中充水,大的放生池中还有假山、亭子、草木等,供动物生存休栖。杭州名闻天下的西湖前身就是一放生池。一直到今天,无论深山僻壤,还是城廓闹市,佛教的活动场所无不充满着祥和之气,动植物和人和谐共处,显现了佛教优良的生态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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