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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多数同意原则是个次优但可行的方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0:27 财经时报
陈宇峰 —— 酒仙桥危改的制度困局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最大收获,是我们赢得了一次思想解放与经济发展的契机,但眼前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至今都没有建构出一个布坎南意义上的、基于一致同意的宪政规则。 在改革初期,民众对各级政府充满着信心,以至于面临着各种利益冲突之际,更多的是寻求政府的统一决策和行动准则。但快速的经济增长为缓慢的社会观念变革制造了一个鲜明的时代断裂,各种产权界定的边界也随之变得越来越模糊化,大家不得不转而信奉那些自我行动的最大化准则。这种自我膨胀的个人利益已经再次超脱市场“看不见的手”的驾驭,从而进入一个类似于霍布斯丛林的利益混战时代。这些市场交易的不可达成性与其说是经济利益或者道德的缺失,倒不如是中国转型过程中对制度创新的严重匮乏。 北京市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动迁——酒仙桥危房改造工程在6月9日即将动用的全民投票机制,就力图破解一直以来城市拆迁中政府主导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以平衡住户、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详见本报第714期报道) 一户一票的投票表决书已经赋予了酒仙桥街道居民一个同等的决策权利,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才能达成一个最合意的行动规则:既要保证所有住户的利益最大化,又不至于这场危房拆迁的交易沦于破产,以实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有效统一。是采取一致同意的原则,还是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原则呢? 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学家肯尼迪·阿罗对不可能定理的证明,我们无法对这些需求各异的5473户给出一个一致同意的最佳行动方案,这也就是为什么民主体制下会产生众多无效率的行动决策的主要原因所在。因此,为了实现行动效率的最大化,经济学家不可避免地将决策依赖于一个集权的行动者身上。但实际上,这些从原先的政府依赖中走出来的居民们,已不会再相信地方政府干预能给他们带来最大利益(注意,是最大利益),但他们仍需通过投票的民主机制来维护集体的整体利益,剩下的自然也只有靠自己的行动。 从前期发送的2631份调研问卷来看,77%的居民希望这一危改工程在今年上半年实施,12%的居民则希望在下半年实施。而根据政府部门的反映,目前补偿价格已经是开发商让利、政府补贴之后的最大补偿价格,与当地房市的实际买卖价相差无几。由此可见,大部分居民(89%)从行动的效率出发同意搬迁,他们显然看到这一搬迁过程可能带来的市场双赢机会。 不过,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看,我们又不得不考虑剩下的那11%居民的要求,但如果要满足这11%居民的所有要求,估计这场交易早就已不复存在了。基于社会公正的规则使大家很容易陷入一个囚徒困境的悖论中,此时真正的市场交易就不可能达成,而这样的交易结果也损害了89%居民自愿交易的利益,同时还恶化了整个社会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潜在机会。 如此看来,我们要找到一个满足社会全体需要的改革方案是无法实现的,而尽可能体现公正的多数同意原则是个次优的、满意的可行方案。因此,对于我们来说,能做的是在最大限度内找到一个合意于大多数居民要求,又能满足于政府对社会安全与经济发展需要的满意行动方案,以破解长期城市危房拆迁过程中的这一制度困局。 (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文章代表个人观点)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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