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5日09:56 新浪综合

  网约车降低门槛与公平竞争审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国观察

  刘远举专栏

  在各地公布网约车试行细则一年多后,兰州、泉州市近日做出修改,主动降低了车辆轴距、价格等方面的要求。而此前,两地的网约车准入门槛都较高,兰州的网约车准入门槛甚至部分高于一线城市。对于为何修改网约车细则,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对兰州市之前的网约车细则进行了批评和纠正,我们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公布。”

  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部门开始干预一些地方过于严格的网约车准入政策,促使这些政策向更宽松的方向转化。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曾公开表示,对于三四线的中小城市,由于公共交通服务保障的能力客观上讲还是比较薄弱,网约车规模上可能会比特大城市、大城市要放得更宽一些。交通部也通过发布新的文件,纠正网约车资格考试难度过高的现象。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7年10月底,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公平竞争制度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一共规定了18项不准,规范政府行为。比如,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目前,各地出台的网约车细则,普遍存在违背“18不准”的条文。比如规定本地车牌、本地户口、驾驶员的文化程度、轴距、排量等。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一,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地制订相关政策、规定,这也是为什么国务院2016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五原则中,最后一条就是属地原则,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但是应该看到的是,相对于中央政府对创新与改革的鼓励,基层的具体部门与具体行业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出现保护旧业态的动机。所以,“属地原则”几乎都变为了“地方政策更严格”,于是,我们看到从交通部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到各地的“实施新规”,逐渐变严,甚至一些相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网约车新规比北上广深一线城市还严格。而随着各地新规的实施,老百姓明显感觉到打车难卷土重来,一些消失了的拒载、拒绝打表的现象再度发生。面对这种普遍性问题,需要一个普遍性的、制度性的办法来保障创新、保障市场的公平,保障中央政府的改革意志能够得到实现。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的正在于此。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基本形成,公平竞争环境逐步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政策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等不符合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需要强调的是,《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利害关系人指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市场主体。”普通企业、消费者,乃至所有市场主体,都可参与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来,这意味着,通过这个制度,中央的改革意志与市场的创新冲动能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市场的统一、公平。(作者系专栏作家)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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