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09:54 新浪综合

  网络餐饮监管对标实体门店, 有现实必要性 

  来源:新快报

  ■张国栋

  据报道,日前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外卖等的食品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针对媒体多次曝光的外卖“黑作坊”问题,办法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发展,方便了人们生活,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监管难度更大,一旦出现问题,将会直接危害到“舌尖上的安全”。因而如何加强对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就成为一个现实命题。

  这次发布的新规,明确了“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要求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做到网络餐饮监管与实体门店对标,无疑是牵住了“牛鼻子”,很有必要。

  其实,网络餐饮本就该有一定的门槛,不是随便搭个灶就能干的事情。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取得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就是须有实体店铺。由此观之,《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过是重申法律的要求。只不过是鉴于网络餐饮鱼龙混杂的现状,对其监管应该比对线下商家更严格,而不可能“网开一面”。

  这一要求也许会抬高商家的经营成本,但这是保证食品安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显然,在餐饮便利与食品安全之间,我们需要而且首先要保证后者。进而言之,网络餐饮监管实体店铺,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也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网络餐饮的健康发展。

  而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则应加快和严格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建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线下线上一起发力,特别是要激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自律监管职责,把一线监管职责转移到平台企业这个更靠前的端口,从准入源头环节强化经营者自律。

  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向消费者传授网购技巧及有关注意事项,降低网购风险。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处罚制度,还可参照传统门店餐饮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餐饮,要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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