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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高招还是险招(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13:54  中国报道

  理论分析和各国实践均表明,中央转贷(中央政府代发代还)不是个有效率的方法。一方面,由于中央政府承担所有的最终偿债责任,债权人对发行债务的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不会关注,债务的利率无法反映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这会加剧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问题,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以及债务违约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财政有三大职能:资源配置、再分配和经济稳定,地方政府只适合承担资源配置职能,由于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所以地方政府负责地方基础设施的投资具有最高的效率。地方政府被赋予“用钱”的权利也应该承担“还钱”的义务。中央转贷模糊了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不利于构建清晰的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软化了地方政府的债务约束。

  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债务危机或财政困境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或是转轨国家都经常发生。尽管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务是必要的、合理的,但是如果不加约束地一哄而上,地方政府债务将面临失控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担忧就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成为残酷的现实。

  抽文: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目前的状况非常复杂,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

  规避债务危机

  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目前的状况非常复杂。《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是,令人尴尬的事实是,在地方各级财政运行中,负债运营已经成为了显性的常态。

  而且,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复杂性还在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中,既有显性债务,也有隐性债务。

  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如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等,地方国有企业、学校等事业单位的负债从广义上来讲也是地方政府负债。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为满足地方财力需要,通过违规发债、设立政府下属的投融资公司从银行体系申请贷款,甚至拖欠建筑施工款等方式形成的隐性负债、或有负债的规模虽然无法准确统计,估计也十分巨大。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根据主管部门财政部的测算,即便在严格禁止地方政府发债的年代,截至2007年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仍达到40000多亿元,其中直接债务占80%,剩余20%为担保性债务。而隐性债务,则无法统计。而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地方债务课题组的粗略统计,到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其中,地方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负债总额在2200亿元左右,乡镇平均负债400万元。

  结合上述的逻辑分析和中国实际情况。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考虑到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和地方项目的复杂性,地方政府更有信息优势发行债务和实施债务融资项目的管理。但是,为了将全国总需求控制在合理水平、优化投资结构,特别是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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