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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为媒介权益鼓与呼(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11:53  中国报道

  而央视记者因受贿罪被拘传的事件中,记者收受好处是否构成犯罪,本身就值得商榷。我一直坚持,记者收好处,是纯粹的职业道德问题。收受贿赂,必须与某种权力相关。记者有何种法定或者制度化的职责?对于记者来说,是否报道某一选题,具有选择的自由。记者收受好处而不被大众接受,是因为记者身负特定的职业道德,报道本身会对公众产生影响,如果因为收受好处而影响报道的真实性,可能影响公众的判断。而要避免对别人产生不良影响,这在某种程度上讲是职业道德问题,记者并无法定的“应该报道什么”的义务。

  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一个国家对记者收好处是以犯罪来追究的,而更多是通过行业自律来解决问题。如果记者因为收受好处而造成报道偏颇或者失实,记者的职业生涯可能会就此了结,没有媒体会再雇用你。但这个问题不能够用公权力来解决。公权力的不当介入,用来解决媒体行业需要自律解决的问题,是对一个行业的强制干预,是对新闻媒体正常舆论监督工作的侵害。

  中国报道:您一直关注媒介舆论监督权益受侵害的案件。相比之下,2008年发生的几起事件和之前有什么不同?

  周泽:据我观察,2008年之前,针对新闻媒体所谓不实报道的,主要是名誉侵权起诉,起诉者包括政府、企业甚至地方法院,这些案件胜败不一。但最近两年,出现了新的现象,就是直接针对记者治罪,以记者收受好处费,诽谤或者受贿等罪名进行追究。直接针对记者治罪,就是把记者和媒体切割开来,让弱势的记者个体无法抵御这种攻击。

  同时,利用“受贿”等极易引起公众反感的罪名,把记者个体置于道义的不利位置,让记者面对千夫所指,再没有人关注新闻报道本身反映的问题,不再关心舆论监督本身是否正确,而只关心记者是否收钱。

  可以这么说,当“受贿罪”成为追究记者责任的不二法宝,如果形成了这样一种惯性思维,就是“如果记者没有收受好处,为何要跑这么远来报道这个事情”时,也就意味着我们的新闻舆论监督面临极大困境,会岌岌可危。

  我想通过参与这样的案件,把记者从受贿指控的潜在威胁中彻底打捞出来。几年来,我已经和50余人进行过“记者收受好处是否能构成受贿犯罪”的辩论,结果大家都被我说服。同时,我也不主张通过立法,把记者这种行为规定为受贿犯罪。我当然反对记者收受好处,但是职业道德问题应该通过媒体自身、舆论和行业协会来解决。如果被采访报道主体因为对报道内容的质疑,随意怀疑记者是否收受好处,进而动用公权力抓捕记者,那么这样的“罪名”就成为一些人试图报复记者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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