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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为媒介权益鼓与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11:53  中国报道

  如果记者都纷纷退却,那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谁去发挥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谁去报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及社会成本的事情?

  2008年12月25日,《南方周末》与国内传媒同行联袂推出“2008年度十大评论”。其中位列第九名的,为《东方早报》2008年10月13日刊登的《为什么娄烦的真相还在被删除》一文,作者署名“长平”。

  根据文中所言,此评论的新闻背景为:2008年8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尖山铁矿排土场发生重大垮塌事故之后,当地政府将事故定性为自然灾害,瞒报遇难人数,阻止记者调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突破封锁,对获悉真相进行了报道,但报道随即被转载该文的网站删除;孙春龙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致山西代省长的举报信,该信又被屏蔽;这封信虽被屏蔽,但引起中央高层领导重视,国务院组织调查组,已证实事故发生后当地存在瞒报,并确认为重大责任事故。

  此评论质问“每一次瞒报和删稿事件曝光以后,‘瞒报’行为本身为何没有被彻底调查和处理”,并对身处其中的记者遭遇发出声援:“记者的痛苦,很多时候并不在事实本身难以调查,而是调查之后不让报道,报道之后遭到删除。”

  然而,“不让报道以及报道文章被删除”的痛苦,对于2008年的新闻媒体业,早已变作“小事”。2008年,被人们喻为“多事之秋”,而在众多可以想象或者不可想象的大事件发生之际,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必然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基于工作职责、基于诚意、基于公共目的,去对新闻信息和事件进行采集报道。在社会发展转型的大背景下,媒体从业人员已然成为承担着工作高强度和心理高压力的“体力工作者”。而在2008年,从年初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公安人员进京拘传媒体记者事件开始,因媒体记者报道触犯部分官员个人利益而动用公权力干预正常的新闻舆论监督,进而对新闻记者进行人身威胁和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并被广泛关注。

  早在2006年8月,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和编委侵犯名誉权并索赔3000万人民币时,《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就曾在网络直播中愤而指出:“需要在更广泛的层面去研究新闻记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联想到近几年发生的很多事情,包括殴打记者,剥夺记者基本的采访权利,似乎很多单位都有可以逃离社会监督的地方。我们需要思考,目前,一个新闻媒体面对的报道对象和监督对象,已经强势到了什么样的地步。如果记者都纷纷退却,不知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谁去发挥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谁去报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及社会成本的事情?”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曾说,“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时隔两年,新闻媒体面对的报道对象和监督对象依旧强势,“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数次被用以抵制或者报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新闻工作者的权益保护现状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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