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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为媒介权益鼓与呼(2)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6日 11:53  中国报道

  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媒介法研究者。长期关注媒介权益,多次参与维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行动。代理过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对财经时报停业整顿)侵权案,在2008年初的“西丰事件”中代理记者维权,并曾无偿为央视记者提供法律帮助。

  在周泽看来,“这些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个案件,实际上是一个个事件,是事关公共安全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不光让作为当事人的新闻工作者、律师,也让每一个社会个体感到不安:自己是否还能够安全地行使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公民权利?遭遇不公平与非正义时,是否会出现投诉无门、维权无路?”

  中国报道:近期,几次有关新闻记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中,您都主动承担代理辩护工作。很多人质疑您高度关注媒介权益的动机。您的初衷是什么?

  周泽:这些事情让人忧虑。我一直觉得,在这个社会里面,普通百姓其实非常弱势。表面看起来,每个人都可以在媒体露面,拥有一定话语权,但相对于强大的政府和公权力来讲,每个人的权力又是非常脆弱的。那么,如果没有媒体的舆论监督,民众的权利保障将会更加脆弱。

  需要高度关注的是,去年以来数起针对新闻记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中,不仅记者本人受到人身威胁和伤害,记者报道的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也未得到高度重视和解决。比如去年年初,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公安进京抓人事件中,记者报道的拆迁、迫害女商人及制造短信诽谤案等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中国报道:近些年,针对新闻媒体报道侵犯名誉权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您认为应该如何判定新闻报道“真实与否”?

  周泽:其实我一直在呼吁,要保护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权利。早在1998年,我就提出判断新闻报道是否侵权,以及新闻报道是否失实时,要考虑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客观真实、阶段真实和过后真实。这些理论,恰恰在2008年成为大家的共识,目前,很多接手名誉权案件的律师都会采用这个理论。

  我们过去讲新闻真实,就是说要“客观真实”,但实际上,新闻报道根本不可能做到完全真实,因为新闻作品是新闻工作者的认识活动的客观反映,而人的认识活动具有绝对的主观性。新闻真实,就是确认依据,确信真实。记者的判断和观点要有依据可循,可以确信被采访者所言具有真实性,因为被采访者是一个具备正常理性的正常人,能够对自我言论负责。记者无法无限制地去调查被采访者言论的真实性。如果被采访者言论不负责任,那么需要追究被采访者的责任,而非追究记者的责任。如果要让记者对每一个被采访者的言论负责,就会导致记者不能进行任何采访,不敢相信,不敢引用,实质上限制了媒体行业本身职责的行使和发挥。

  中国报道:去年发生的几起记者被抓事件中,您参与了代理辩护。您认为您的参与客观上起到了什么作用?

  周泽:我在博客上写过一篇文章,叫《一起公共事件的台前幕后》。以“西丰事件”为例,可以说,我发挥了力挽狂澜的作用。事发当晚,我凌晨2点多从外地赶回北京,并劝阻当事人回避。当时,我和当事人所在媒体负责人指出,这个事情的关键点,不在于记者报道是否失实,而在于如此行使公权力,本身就没有合理性。如果确认记者的报道失实,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甚至提起刑事质诉,告记者诽谤,但动用警力抓捕记者,就是滥用公权,是赤裸裸地用暴力干涉新闻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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