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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为何要救AIG(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1日 18:20  《新财经》

  从救援方案看保险业应急

  救援方案的设计必须建立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由于信息不充分、对问题了解不透彻等原因,AIG最初的救援计划存在很多缺陷,导致所使用的具体救助手段比较单一和有限,未能产生预期效果。因此,今后我国若遇到类似情况,首先需要对受援对象进行充分了解,详细分析问题的实质,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另外,美国联邦政府在较短时间内能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反应灵活,这一点比较难能可贵,值得学习借鉴。

  救援方案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互动。在AIG救援计划中,联邦政府、州政府、司法系统、监管机构联合行动,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运用各自所能掌握的手段参与其中,发挥作用。这种各个部门的协调运作、密切配合,与我国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状态相比,也是一个特别值得借鉴的方面。

  关注救援方案的同时还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不可否认,AIG救援方案的实质是应急,是为了帮助其渡过眼前的难关。救援方案本身无法保证AIG今后不再出问题。为了杜绝类似情况出现,还需要进行一系列深层次的改革,包括金融监管体系、公司治理、管理层薪酬等各个方面的改革。

  监管部门具体救援手段的确定,不应偏离基本的监管目标。在AIG的案例中,尽管保险监管部门突破常规,对AIG提出了间接的资金救助方案,但在具体手段的选择上,仍以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为原则,没有直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进行救助。

  在我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遭遇股权风波过程中,我国的监管部门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了新华人寿的部分股权。保险公司在破产以后,必须动用保险保障基金以确保保单持有人享有索赔权利。但是,在保险公司并没有遭遇破产危机,只是遇到股权纷争的情况下,保险保障基金是否也应该出面呢?对比美国与中国的情况,这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思考才能找到答案。然而,不管结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而不是保护保险公司高管人员或者股东的利益,监管部门的一切行动都应该依据这一基本目标进行。

  田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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