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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普通市民对于购房者的断供,有人觉得“这些人把房价‘炒’起来”、“就让炒房者继续被套吧”;有人在同情之时,认定“自己酿的‘苦果’当然应该自己‘咽’”;但更多的市民则是从断供者身上看到了投资的风险,认识到“跟风”、“跟涨”的危害。一位在招商银行华强支行询问理财事宜的市民说,没有只涨不跌的楼市,“投资不仅得掂掂自己的实力,更得有承受涨跌的心理准备”。
断供并非良策
对断供者,银行连连发出催缴信、律师函,甚至将其告上法庭。
8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招商银行蛇口支行状告“漾日湾畔”两名断供者的深圳“断供第一案”;工商银行南山支行也向法院起诉“浪琴屿花园”1名断供者,要求归还所欠190余万元购房贷款,并冻结了被告的其他房产。
断供,意味着购房者损失了首付款、已还的月供款、房屋拍卖后不足以清偿银行贷款的部分,更重要的是损失了信用。一位断供者说:“我不仅再难向银行贷款,连信用卡也不能使用。”
由于深知代价的高昂,一些断供者并非真“断”,只是“有钱则还、无钱则断”,希望通过断供迫使银行向开发商施压、给予一定补偿。深圳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认为,断供主要是高位入市的一些购房者面对经济受损、心理失衡的情绪宣泄。
尽管如此,多方人士仍然不赞成以断供这种不合法、不道德、不诚信的方式解决问题。深圳“断供第一案”的被告代理律师刘子孺说,断供并非良策,“与开发商和银行相比,损失最大的还是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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