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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产于民才能还富于民(4)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11:22 南方周末
几年前,中石油、中石化挤掉民营加油站的事就很典型,这两家国企通过国务院出台一些法规,要求在一平方公里范围内不能有超过多少家加油站,最后逼着民营加油站必须以一个象征性价格卖给中石油、中石化。别的行业也这样,只要国企一出现,它们就可通过法律法规把民企挤出局。所以,国有企业的存在会从根本上破坏各行业的游戏规则,法治就难成为现实,因为法治的第一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民企跟国企不可能平等。 只有“还产于民”,才能“还富于民” 为了增加内需以降低中国经济对出口的依赖度,为“服务业化”中国的产业结构,也为了让老百姓更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显而易见,剩下的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应该“还产于民”,这是长久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基础性改革。具体讲,应该把国资委体系掌握的国有资产一部分划拨给社保基金,剩下的和国有土地一起放到一个或几个大基金,然后把基金份额分给全国老百姓,每个公民得到同样多的基金股份,并允许个人自由交易这些基金份额,就像现在的股票基金可以交易一样。 很多人会说,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当年不正是这样做的吗?这不是休克疗法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第一,当时的休克疗法更多指的是政治制度改革和法制改革在先、经济改革在后的改革途径,而不是他们的私有化基金的做法。第二,当时的俄罗斯还没有基金行业、也没有股票市场的运作经验,更没有配套的证券法律和法院。相比之下,到今天,中国的基金行业、股市规模、证券法律与监管架构都已有多年的发展和经验,不存在操作上的真空,基金交易和证券监管已有较强的基础,社会大众也有多年的股票和基金交易经验,因此,今天的中国在这种基金操作上不会有问题,通过“还产于民”实现“还富于民”是到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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