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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收入申报是为征税做准备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5: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李龙

  又快到年底,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又该要自行报税了。与去年相比,今年的申报表有了些微改变,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要清晰地上报。尽管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对炒股收入暂不计征个税,申报是提高数据可信度,但国家税务总局特意修改申报表的意图,不得不让人猜测:炒股收入在不久的将来是不是也要缴纳个税了?

  其实,对于炒股所得要纳入个税范围,从去年起就时有传闻。现在新的申报表明确列出“股票转让所得”一项,难免不让人作出以下推测:第一步,先修改申报表;第二步,让股民申报炒股所得;第三步,对股票所得征税。作为一个股民,实在是想不明白,在炒股时明明已经交了印花税,为什么还要再缴纳个税?是否有重复征税之嫌?

  再有,税务总局明确规定,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有盈余的要申报所得数额。而令人不解的是,“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也就是说,假设个人总收入为13万元,炒股亏了2万元,实际收入为11万元,但由于该项归零,依然需要申报纳税。这显然不合情理。股民小心谨慎地炒股,赚一点小钱得缴印花税,以后说不定还要缴个税,可是亏了呢?只有自吞苦果。

  记得去年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曾表态,目前不会征收资本利得税,对炒股所得不会征个税。十七大报告也首次提出了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要让更多人分享发展成果,我们的思维最好不要停留在多征税的观念上。希望税务总局的修改申报表,真的不是为征收股票收入所得税做准备。

    国税总局通知: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通知

  相关报道:

    广州日报:股票转让所得纳入个税申报

    新京报:股票转让收入要申报不纳税

    北京娱乐信报:年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表有变 炒股所得列入申报

    东方今报:个税申报表将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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