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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收入要申报不纳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6:55 新京报

  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通知,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明确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申报项目。

  在新修改的申报表中,其所得项目仍为11项,但将其中“财产转让所得”一栏更加细化,分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依新修改的申报表,股票转让收入仍只申报不纳税,只是掌握这部分人的收入情况。

  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综合本报记者 孟斯硕《信息时报》报道

    国税总局通知: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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