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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收入要申报不纳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6:55 新京报
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通知,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明确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申报项目。 在新修改的申报表中,其所得项目仍为11项,但将其中“财产转让所得”一栏更加细化,分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依新修改的申报表,股票转让收入仍只申报不纳税,只是掌握这部分人的收入情况。 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综合本报记者 孟斯硕《信息时报》报道 国税总局通知: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通知 相关报道: 广州日报:股票转让所得纳入个税申报 北京娱乐信报:年入12万以上个税申报表有变 炒股所得列入申报 东方今报:个税申报表将更加细化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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