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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工拥有土地换取城市福利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 09:0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评论员 唐学鹏

   让农民工逐渐拥有社保是大势所趋,是天赋权利。但它有时却被打上相机抉择的烙印,例如有经济学家认为,人民币主动升值不如给农民工更多的工资或者社保。也许这些说法并无策略上的谬误,但其背后并不能支撑起宏大视角,将中国渐进式改革中最重要的问题——缺乏永久迁移的不完全城市化、农村土地产权的不稳定性,以及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的农地征用问题——联系起来,形成一种具有攻坚气质的战略行动。

   正在进行的将农民工部分纳入城市社保体系的做法是断裂的,没有一种转换机制。大量农村人口在城市就业,却无法获得当地户口和福利,并忍受着长时间低薪水高强度的工作,很难定居,以至于这些农村人口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这种迁移模式也对农村农地制度的稳定性构成了负面刺激,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机制的核心是根据人口均分土地,人口迁移导致农业人口变动,使得土地不得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大小调整,影响了土地产权的稳定性以及土地经营的整体效率(例如影响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展)。

   实际上,目前惠待农民工的社保改革往往是局部的,由一些地方政府根据其偏好和财政补贴力度缓慢推动的,保障力度小,这反过来使农民工继续保持土地,甚至会在打工周期结束时领走所有社保,与城市脱离干系。中国的城市化还是过去那种奇异的城市化:GDP增长很快,城市地理规模不断扩大,但人口迁入速度很慢,常住人口比例增长很低,流动人口呼啸而来呼啸而去。于是,让农民工渐进式的纳入城市社保的关键就在于建立一种转换机制,使农民工由“被动失地”(地方政府拆迁和征用农业土地)变成“主动失地”(农民工无偿放弃土地,将会获得城市户口及其他福利待遇)。而且这种转换也必须是农民工完全自愿的。

   必须注意,这种纯粹基于自愿交易的转换机制存在一些必要条件。一个是能够实施转换权的农民必须是那些经历过“土地证”制度(即农民对土地拥有转租、转让和抵押,以及防止权力侵害的完整权利)改革的农村地区,因为只有先保证农民的土地权利才能让农民有充分的自主性和合理的“权利域”来思考和比较实施转换权的成本收益。另外一个是人口永久迁入城市需要制定一个标准,这个标准肯定要比目前的迁入标准要低(目前几乎是排斥农民工的),城市政府可以考虑每年制定一个面向农民工的有最低基数的迁入配额,并向全社会公布迁入标准,如在该城市工作3年以上(有3年以上的赋税贡献);月收入的标准在1200元以上(保证其在城市的自生能力)。另外,一旦农民工交纳土地证、无偿放弃土地,获得永久迁入资格,他们就随之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就学以及优先获得廉租房等“福利包”的权利。当然,这些福利包一定要适度,避免导致逆向激励。

   可以大致测算这项转换机制的标准设置的计算公式以及“成本负担项”。目前我国农民工1亿多,但月薪在1200元以上的不到800万,

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等城市群两年吸纳800万人在城市“环境承重量”上还是可以达到的。两年内月收入在800元-1200元的农民工中的大部分人平均薪水增长速度达到1200元不会很多,这就意味着城市吸收频率可以控制在一个温和的空间。

   另外,负担迁移人口“福利包”的费用(子女就学,最低保障以及廉租房)应该大部分来自城市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

增值税,可以根据土地供应规模、出让价格以及增值税率作一个测算,大致可以得出各个城市每年需要派发的针对农民工永久迁入的基准性配额。中央政府需在考核指标上“刺激”地方政府,例如,是否可以将新增就业和城市化新吸纳人口作为一项指标;或者把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与新迁人口和外来就学儿童数目适当挂钩起来,增加地方政府对此项改革的兴趣。

   语言的名匠在中国农民苦难的雄辩面前不能修辞。中国城市的未来是阶层自由流通的复数主义共享空间,而不是城乡体制的二元结构的持久对立。这需要精巧而艰辛的改革,需要避免震荡的设计,需要深情地凝视和深沉的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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