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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缺失成不争事实 中国第三轮改革即将到来(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08:34 《经济》杂志

  谁的改革?为谁而改?

  当GDP总量排名全球第六、甚至可能第四,当工业领域的产能过剩已严重到需要政府重点解决的时候,中国的社会财富总量达到空前规模。

  但对普通劳动者来说,经济增长不等于自身收入增加、更不等于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
提高;产能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于需求,尤其是内需不足而过剩!探究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就不得不涉及到“谁的改革”、“为谁而改”的讨论。

  有两组数据分别表明,普通劳动者从经济增长中的获益程度很有限;同时有限获益还被转移殆尽。一组数据是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李志宁测算,从1978年到1999年的22年间,有7年的全国工资总额占当年GDP的比重较上一年稍高、其余15年都比上一年稍低;而从总体上看,在GDP高增长过程中,工资总额占GDP中的比重却不断下降——从最高的1980年的17.1%,几乎是“稳步地”下降到最低的1998年的11.7%、足足下降了5.4个百分点。李志宁文章未包括近几年数据。记者测算了近几年工资总额占GDP中的比重,基本上在12%左右摇摆,譬如2002年为12.8%、2003年为12.6%。另一组数据是工资总额与部分大宗商品和服务的比较:2003年的全国工资总额为14744亿元,而全年

商品房销售额为7671亿元、电信业务总量为6739亿元——后两项数字加和,就基本上等同于全国工资总额了。

  普通劳动者为何不能充分享有经济增长的好处?直接原因是一般劳力价格被过分低估。对此现象,供求关系失衡是一般多见的解释;还有人质疑若政府通过制定“最低工资”等手段干预,就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状态。但现实中,正常的市场竞争状态既不是行政垄断、也不是不公平竞争或过度竞争。中国的劳力市场则存在明显的过度竞争现象,此外雇工企业还设法逃避对劳力提供必要劳动保障的义务。劳力工资本已低廉,如果再不把养老基金、

医疗保险等纳入到劳力成本中去,劳力价格的严重扭曲简直无以复加。因此说,劳力得不到足够保护的重要因素,是由于政府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另一方面,像电信、
房地产
等垄断行业,却依靠政府的强力支持,享有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普通劳动者的有限收益,也就这样通过价格杠杆被转移走了。

  事实显然在作证:普通劳动者在改革、在经济发展中处于边缘化的位置,在改革过程中是“作为他者而存在”。这也说明缺乏民主参与的改革和发展,并不能给普通劳动者带来真正的福利,反倒是处于相对或绝对被剥夺的地位。

  改革的初始动机,是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7年之后的现状,表明改革取向已在“不知不觉”中发生了扭曲,需要予以修正。甚至有观点认为,像中国这样的资源条件,继续追求经济高增长、追求GDP总量和人均GDP上向美国看齐未必可行且不一定必要,惟有公民权利的扩张是不受自然资源所限,并且高于经济价值的。

  我们真的节省了“交易费用”?

  ——参照中国,对前苏联东欧改革的再解读

  近年来,由美国《时代》杂志前任编辑、美国高盛公司政治经济问题资深顾问、中国清华大学兼职教授雷默提出的“北京共识”风靡一时。“北京共识”是与“华盛顿共识”相对应的概念,后者指以新自由主义为价值观的私有化、自由化和对自由市场的坚定信念,旨在削弱、甚至最小化政府角色的一系列政策。“北京共识”的定义角度有多重,最引起争议的是在政府强力推动的改革是否“节省了交易费用”。作为比较,肯定一方常举到前苏东欧、印度的例子——在差不多的条件下起步,因采用了不同策略,其改革成就远远落后于中国。

  事实怎样呢?该如何看待?对此,清华大学的秦晖教授进行了深入分析——

  “剧变”后的中东欧各国,对转轨后的“分家”的必要性问题尽管存在共识,但具体“如何分家”却存在争议。各国中,除前东德由富裕强大的西德拿出巨资把一切包下来而化解了矛盾,捷克以公平、周密的安排实行了国有资产全民初始分配而解决了矛盾之外,其余各国的“分家”过程都拖得很长。波兰的格但斯克造船厂谈了五年,罗马尼亚的日乌河谷煤矿谈了十二年,这样的例子确非罕见;波兰在1991年至1993年间因私有化进程中的具体问题还频繁发生请愿、示威、游行和罢工。

  但私有化实现后波兰人就安静了,在转轨前和“如何分家”的谈判中极为活跃的工会,在“分家”有了公正结果的许多私有化企业中,也都几乎无疾而终,特别是跨企业的社会性、政治性工会大都在这些企业“自行消失”。“工会吓跑投资者”的所谓“波兰病”现已大有改变,近年来波兰吸引外资已经赶上匈牙利而居于中东欧榜首。

  俄罗斯的例子与中东欧不同,当时叶利钦政府实际上是借通货膨胀和资产重新定价之机赖掉了原先许诺的资产分配。主要的国有资产根本就没有“分”。后来的寡头恰恰是在1994年俄国私有化“改分为卖”之后,一些权贵通过“内部人交易”、把国家没有拿出来分给国民的那些资产占为己有的结果。但由于俄罗斯毕竟还有些民主建构,政府处置公产还算具有委托—代理的合法资格,社会有关利益各方在这过程中也有过不少谈判,也经历过相当激烈的讨价还价和妥协。

  综上,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转轨过程中确实消耗了许多精力、损失了不少时间。这是造成其转轨困局、而中国能够避免这种困局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剧变”使苏东国家权力受到限制的同时,国家责任却很难推卸,使其国民在摆脱旧体制束缚的时候,还能继续享有甚至更好地享有国家的保护;同时,通过国民参与、讨价还价,转轨结果也会更具公信力,使其具有较好的稳定发展潜力。

  在中国,缺乏国民参与、由政府强力推动的改革的隐忧在于:如此避免的“交易费用”究竟是真的节约下来了,还是只是欠下了?这些都需要再观察。而中国改革面临的公正性缺失已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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