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如何防患于未然(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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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4日 17:03 《商务周刊》杂志 | |||||||||
存款保险制度“宜早不宜晚” 《商务周刊》:那么,为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什么样的防范制度?离全面、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还有多远? 王大用:这里面有的制度我们已经有,但还不太完善,有的我们还没有,需要建立起
最重要的是,我们国家还没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制度是防范银行危机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和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普遍采用。这套制度全面在一个国家实行最早的是在美国,根据1933年《银行法》,美国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维护了几十年银行体系的稳定。它实际上也是治“传染病”的方法,能很快地把传染源切断,防治挤兑的蔓延。当然,美国1980年代出现储蓄贷款协会危机之后对存款保险制度有了一定的反思,就是说它也带来了道德风险的问题,因为银行有了保险公司兜底后放松了管理,存款人也不区分好银行和坏银行。现在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在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克服道德风险的问题,而不是抛弃这一制度,一般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有限的存款保险,就是银行和存款人不至于倾家荡产,但还是有损失。 我本人1990年代后期开始呼吁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到现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起这样的制度。没有这个制度怎么办?我们也有银行经营不善的情况,最后就是国家直接兜底,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隐含的国家担保”。 其实,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说某个银行出了问题国家要兜底,但国家为了保持金融和社会的稳定,个别地方出了问题之后,中央银行赶紧拿钱,保证老百姓的存款兑付。比较大一点的如海南发展银行,这些年发生的其他一些例子也都是这么做。大的国有银行认为出了问题肯定国家兜底,人们就这么相信,但国家从来没有这么说过,这种“隐含的担保”问题就比较大,它不是制度性的。第一个问题是,如果真的大范围出现问题,国家没有那么多的公共资源可以动用。第二个问题是,道德风险很高,反正银行和存款人都认为有国家兜底。 因此,不如明确一种有限的存款保险制度,既保障一旦出问题确实有资源,又能让存款人清楚知道自己受保障的范围是有限的,需要主动识别银行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很好的制度,是应该积极推进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宜早不宜晚,你一旦等到危机发生再去建立制度,你没攒下钱,还是无法兑付银行已保险存款。这些资金要逐年积累,它要靠所有的银行及合作机构在每年的收入里拿出部分钱上缴给保险基金,基金才能逐年滚动积累,而且要有内行的人来管理存款保险公司,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安全性。所以说,这样的制度早一天建立就早一天积累到钱,万一哪家银行出了问题才有钱处置。这在国际上是有深刻教训的,1980年代初某些欧洲国家出现银行危机时,他们临时建立了存款保险公司,但银行发生挤兑时,积累的基金量太小,不足于解决问题。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当断要断,及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据说今年初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央行要尽快拿出办法。 总的来说,如果从银行改革、法治监管、会计准则、透明度到存款保险等一系列制度都建立起来,并且能够有效运行,我们就初步建立了银行危机的防范机制。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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