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风俗习惯:如果没有界限就没有尊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09:47 新京报 | |||||||||
12月9日《新京报》刊发《对“民族风俗习惯”不可太敏感》。对作者的观点,笔者认为,所谓宽容是有限度的,在“大问题”上不敏感就意味着麻木。 类似耐克“恐惧斗室”的广告之所以会出现,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元素”并没有被广泛认可,也没有得到普遍而应有的尊重。不仅在国际上如此,就连在国内(尤其在年轻人中间)也是如此。而文化差别的存在不能以地位定论,更不能将“差别”视为文化地位高低的
商业广告是商业文化,其表达能力、社会影响力远比其他类型的文化要强。因此,广告中一旦涉及民族文化的“大问题”,绝不能等闲视之。即使广告策划者无意之中在“大问题”上出现了问题,这种“无意”之举相比于“有意为之”罪责要小,但并不能完全抵消客观过错。 另外,作者认为“何为‘当地固有道德及审美观念’,本就很难把握……广告究竟有没有违规只能交给市场裁决”。这种把一切问题都交给市场的观念,是不负责任的。作者提到“《美国电视广告规范》第一项第五款规定:“基于社会习俗,认为某项广告将为社会上大部分人士所反对者,应拒绝接受播映……‘那么,谁能代表’大部分人士‘?这恐怕很难讲。”真的很难讲吗?其实,做一做简单的民意调查就知道了。 作者在谈到龙这一“中国元素”时承认,它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我们是龙的传人。 但在提到“哪吒闹海”、《西游记》有关“龙”的民间神话传说时,却偷换了概念。传说中“龙”的形象与作为“中国元素”的龙的形象有本质区别:前者是有性格的剧情人物,后者是承载民族精神的文化符号。 我们有过受人侮辱的历史,在过去整个民族遭受蹂躏时,民族文化或“元素”也同时被亵渎。历史告诉我们,在“大问题”上麻木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在有关民族精神和文化在国际上的地位这一问题上,一定要态度鲜明,因为没有界限就没有尊严。 □胡立彪(北京记者) 相关报道: 相关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