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济学者卢周来先生就“中国富人的下场”这一专题接受了本报的采访。他在采访中谈到:“我国某些暴富阶层的倒台与目前的经济体制是有关系的。”
卢周来说:“这些暴富阶层在一开始富的过程中就埋藏着隐患。我国第一代暴富阶层大多数是钻法律的空子富起来的。他们财产的根基就不牢靠。另外许多暴富阶层的企业是一种家族式的管理。像禹作敏就是企业家族式管理而最终垮台的例子。在家族式的管理的体制下,企业在生意上稍做大一点必然要带来产权不清的问题。中国的家族式的企业是建立在一种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对家族成员内部是信任的,但对外部成员是不信任的。他们的企业只让家里的人做。慢慢的这个家族亲戚关系网越做越大,越来越远,最终产生了不信任的因素,在人事信任上产生危机感。企业马上采取加大管理力度但管理的层次却降低了。最后只能事必躬亲,企业始终做不大,缩短了生命周期,企业最终从有变成了无。”
卢周来还认为一些国企老总的垮台与传统的经济体制有关。他说:“传统的经济体制缺乏一种激励、约束的机制。就拿储时健来说,当年他领导的红塔集团每年给国家上缴几十个亿的税收,给云南省创造了那么多税收,把企业做得那么大,而他本人依然享受的是基本工资,个人一年只有五六万元的收入,自己也一直向外界保持一种清廉的形象。可59岁到了要下台的时候,储时健回过头来心理就不平衡了。于是他跟管财务的人串通起来做假帐。没有约束机制的缺点此时也就表露无疑了。企业的财务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创造了使他不平衡心理产生的贪的欲望变成了可以实现并能够被满足的条件,进一步引诱他走向歪路。这不但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国外西方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分开的股份制企业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面临作为投资者的委托人怎么才能约束作为经营者的代理人问题。事情往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能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结果。代理人为了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常常隐瞒经营步骤。也就是说代理人在干什么委托人是不清楚的,包括有些实际是代理人内部合伙欺骗委托人,从中贪污、挥霍委托人的钱财。储时健就是在骗国家的钱财。国有企业要想避免这种作为代理人的领导者黑箱操作的现象,根本还是要建立很好的委托代理制度,赋予委托人约束代理人的权力。中央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国有企业决定也特别讲到建立企业家市场一条,其中就包括企业家搞垮一个企业后不能异地任职。这也是对代理人约束的一种形式。”
同时欧美同学会北欧分会的副秘书长张祥平也谈到了为什么一些名噪一时的“富人”最后都落得个“昏惨惨”的下场。张先生说:“就拿何阳起家的例子来说。在一次展交会上,他拿着实际上没有得到正式申请专利的发明与大庆签了合同,有了与大庆签合同的招牌,愿意买他东西的人自然就多了,他财富的雪球就是这样逐渐滚起来的。何阳一开始的起家就有违法的成分。同时何阳这个人很善于推销、包装自己,到处讲学、社交广泛,打着认识许多名流、曾多次被领导人接见的幌子,以致后来纯粹生活在媒体给他编织的光环当中,被媒体封为“点子大王”,也自认为是大师级的人物。他在《点遍中国》一书中也讲到自己是巧妙的利用了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而发家致富的,而且屡次得手,连蒙带骗钻传统经济体制的空子。从何阳与夏虹钢的案子来看,用夏虹钢的话说是“何阳迟早会有这一天,不是我报案,别人也会报案的。”何阳的公司注册资金只有30万却自己吹捧是拥有几百万元的公司,他的北京和洋咨询公司未参加年检是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在心知肚明的情况下,他居然用个人名誉为夏虹钢的700万贷款担保。后来在狱中何阳也承认,入狱之前自己虽是经济战线的卫道士,但并不懂经济法。入狱后才知道在《担保法》里没有规定个人名誉能作担保这一条。”
一些专家学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谈到国家在鼓励人们进行良性竞争的时候,如果资源不够宽松,那么前期下海首先进入这个领域进行竞争的人已经占住了一部分资源,其他再进入的人就不太容易通过正当渠道同这些人竞争了,那么后进入的一部分人把握不好就走向了歪路,比如何阳就产生了自诩为中国策划业的创始人,认为“银行认为我有能力把事情做好,我本人就是无形资产”的无稽之谈,最终靠诈骗、靠玩弄他所谓的“策划”暴富。后下海的人不可能获得资源的最优配置,换句话说是已没那么多资源让他配置了。这些人头几次暴富之后,沾沾自喜,以为机会是在他自己的手中掌握着,而实际上我国的市场体系经过近二十年的发育成长,我们的经济体制和法律也在不断的趋于完善,已经完全不可能再让这些通过一次得手还存在第二次能得手侥幸心理的“暴富阶层”继续钻营到底。同样现在还没有栽跟头的某些“暴富阶层”应该有前车之鉴,回过头看看自己“暴富”的过程是否有投机的成分。(本报实习生吴杰)《青年时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