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经过一年多的整改,灯泡产品及原材料的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第一季度共抽查了32家企业的35批产品,产品合格率为77.1%,其中跟踪抽查的2000年抽查过的19家企业中的15家,有13家合格。普通照明灯泡的强制性安全指标,抽样合格率由过去的65.7%提高到目前的82.8%,其中,绝缘电阻、防触电性能、爬电距离等项目100%合格。
针对去年普通照明用灯泡的企业抽查合格率仅为47.4%,产品抽样合格率60%,灯泡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邀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灯泡生产和原材料供应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通过对国内普通照明灯泡生产企业各个生产环节的调查和研究,分析造成普通照明灯泡产品质量低下的原因,委托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企业宣传质量标准,对检验人员进行了检测培训,提高了企业进货检验和产品最终检验的检测能力。
本次抽查也发现了个别企业片面追求降低成本而使用质量较差的原材料,导致灯头与灯座不吻合,灯头与玻壳粘接不牢等。
本次抽查发现普通照明灯泡不合格的企业、商标、规格及型号有:
●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沪,220V25W,PZ220—25;
●山东省蒙阴县大明灯泡厂,沪星,220V40W,PZ220—40;
●蒙阴亚中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王,220V15W(球型),220V15W;
●兰溪市电光源有限公司,L(兰江),220V40W,PZ220—40;
●海盐县新生灯泡有限公司,XINSHENG,230V40W(球型),230V40W;
●海盐并升灯泡有限公司,并升,230V25W(球型磨砂),230V25WPZS;
●海宁市新元照明电器有限公司,XINGYUAN,230V25W(球型),230V25W;
●安徽银瑞林照明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火炬,220V25W,PZ220—25。《人民日报》(2001年04月17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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