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命运待裁
由于违反了中国政府关于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法规,法国家乐福公司在中国的命运正在等候中国中央政府裁决。
2月8日,英国《金融时报》一篇报道称:国家经贸委已责令家乐福整顿其中国业务。
2月19日,国家经贸委主管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说法。
1992年,中国商业开始对外开放,当时开放地域只限于北京、上海、天津等6个城市和深圳等五个特区,而且只允许一地开办两家合资合作连锁试点企业。此后,政策几经调整,但有一点贯穿始终,就是设立外资商业企业须经国务院批准。截至去年底,国务院一共批准了24家合资商业企业。
“家乐福不在此列,”经贸委官员说,“其实以前工商部门就处理过家乐福了。它在北京的几家分店都有问题,主要是这几家没有一家是以家乐福名义注册的,都是其它名称。最初叫创益佳,那它应该是不能悬挂家乐福字样的,当然它解释为家乐福只是个广告,但现在家乐福店这样的标记出现在广告和其它地方很多,这样的理由是讲不通的。”
据报道,当年,家乐福和一家中资的中创商业公司在北京注册了合资的“家创商业管理公司”。按规定,商业管理公司只能做商业管理的输出,而不能注资连锁企业的经营业务。于是中创又注册了一家空壳的商业公司“创益佳商城”,作为中创全资的子公司,创益佳可以不受政策限制。然后,创益佳将业务全部托管给家创公司,作为家创的大股东,家乐福集团随即介入了创益佳在北京的超市连锁店经营业务,并打出了醒目的“家乐福”招牌。
目前尚不清楚家乐福在其它城市的运作模式,但可以肯定它们都未报国务院审批。
家乐福是仅次于美国沃尔玛的全球第二大零售商,在世界各地拥有大约9000家连锁店,去年的销售额达490亿美元。
在中国,家乐福是最成功的外资零售企业。自1995年以来,它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成都等15个城市开设了27家店,去年的销售额估计为80亿人民币,就全国而言,这个成绩仅次于上海联华超市连锁集团。
现在,中国家乐福的成功和它的合法性都遭到了质疑。
2月22日,在国内媒体大量报道家乐福事件的背景下,家乐福公司发表三点声明:一、将根据1999年6月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7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的通知》进行积极的整改;二、“被责令停业整顿”完全是无中生有;三、将一如既往向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经贸委官员说,整改的具体意见已经报送国务院,详细内容国务院正在研究中,目前不便对外公开。“具体办法最终定下来需要时间,也不好说。”
黄牌警告而不是红牌罚下
另一方面,业内人士对家乐福遭遇整改并不感到突然。据透露,按规定行事的沃尔玛、万客隆及一些日本商业巨头早已对家乐福违规抢先的做法深表不满,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和家乐福扩张的加快(去年至少新开了5家店,今年计划再开10家店),这些同样垂涎中国市场的巨头们的不满日益加剧。
经贸委官员说:“有一些公司没有经过批准或只是地方政府越权批准就开业了,这显然对其它走正规渠道的外资企业是不公平的。比如沃尔玛为什么进来比较慢呢,它认为中国几个地方都批满了,没什么余地了,就想等待中国加入WTO后再进来,但看其它公司违规开张,也希望中国应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记者采访了一位参与制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的资深专家,她认为,违规者必须受罚,否则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另外,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规和政策的严肃性就得不到体现,中央政府的权威就会大打折扣,中国履行加入WTO所做承诺的能力就会受到怀疑。她还指出,中国商业领域的开放可以概括为“大门紧闭、后门洞开”,表面上审批严厉,实际壁垒松散。今后,我们应把大门开大,同时坚决关闭后门。
至于家乐福的命运,她认为,只要严格按国家政策完成整改,继续经营没有问题。
经贸委官员:“现在家乐福总部一再向中国政府表示歉意,希望能协商解决问题。”
显然,家乐福最终面对的将是黄牌警告而不是红牌罚下。但这个零售业巨子雄心勃勃的扩张计划肯定会因此受阻。正如《金融时报》指出的,在完成整改之前,经贸委不大可能再给家乐福发放新的牌照。
而它的循规蹈矩的竞争对手————沃尔玛、万客隆、麦德隆也终将赢得回报————顺利实施其扩张计划。据报道,沃尔玛被允许再开10家店,从而使其门店总数达到18家。麦德隆也被批准在上海开办8家企业,这是它多年的宿愿。
商业开放不会放慢
事实上,中央政府控制商业领域对外开放节奏的努力由来已久。经贸委官员说:“自1997年底之后已经陆陆续续处理和关闭了一批违规企业。可能那时处理的企业不是全国性的,知名度不高,也比较小,所以没有引起外界反响。”
1997年,中央政府曾连下两道金牌,禁止地方政府自行批准设立外资商业企业。1997年8月到1998年6月,几个主管部委全面清查了277家外资商业企业,1998年7月1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非试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情况的通知》通报说,277家中,认可42家、注销36家、其余199家限期(1998年底)整顿完毕。整顿方式主要是:补办审批手续、调整股权结构(独资改合资、外方控股改中方控股)、合资期限缩短到30年以内等。
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并非如此,相当多的企业未按时完成整改。经贸委官员解释说:“这里面的确有许多实际的困难,比如说有的企业要求延长整改时间,有些是中方控股有困难,提出能不能给予时间再去找一家一起控股,所以时间拉得比较长。不光是一个你到期限不行就关闭的事。原来1998年为什么没有到期一刀切下来,就是充分考虑到企业实际中各种各样的问题。”
但是,延缓也要有期限,而且,1999年以来又有一批违规企业开业,合法的加上不合法的,总数接近400家。因此,国务院于2000年11月再度发文重申禁令。此后,许多企业补办了审批手续。
家乐福中国总部的员工曾告诉本报记者,从那时起,公司上下对政策风险的担心开始加重。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据报道,家乐福始终未去政府部门补办手续。
可以肯定的是,家乐福事件只是中国商业领域的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小插曲,这一进程将沿着既定的步骤进行下去。经贸委官员说:“1999年成月,我国零售业的开放已由11个沿海中心城市扩大到所有的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批发业的开放也已在四个直辖市试点。加入WTO后,3年之内我国将在商业领域取消所有的限制,如企业的数量、地区、股权和经营方式等,5年后除个别商品外逐步全面开放。具体步骤没有变化。我们还是按照自己的时间表往前走,同时也不排除在加入WTO前继续在商业领域扩大开放,比如现在考虑到中西部加快发展,目前合资零售企业开放到省会,但为进一步吸引外资,也不排除虽然可能中国暂时没有加入WTO,但对西部开放的步子会加快,比如开放到省辖市,这都是有可能的。”
几点思考
违规者必须受罚,否则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这一点没有疑问。但家乐福事件值得我们反思的还有:为什么会有数以百计的外企违规,为什么一些外企到中国后就学会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什么家乐福等企业会只顾商业利益而漠视政策风险?
此外,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是为了保护国内企业,理论上,这是符合地方利益的,因为零售业是一个产业关联度较弱、地域性很强的行业。但是地方政府却并不领情,纷纷主动引入冲击,而这么做的结果,本地企业不仅没有被冲垮,反而在竞争中得到了更快发展。与此同时,当地市场得到繁荣、税收和就业得到增加。反过来想,如果现在只有24家合资商业企业,我们的零售市场是否还会像现在这样繁荣,国内企业会不会成长得这么快呢?
在采访中,专家和官员都提到,政策法规合理与否是一回事,不合理可以提出,可以修改,可一旦颁布了就要严格执行,这是另一回事。道理没有错,但我们仍然应当承认:政策法规制定得越科学,执行起来就越容易。
当然,还有一点是各方的共识:如果我们不能提供公正、透明的政策环境和公平、严肃的执法环境,如果我们的市场经济不是建立在法律和对法律的尊重之上,我们就无法赢得加入WTO之后的国际竞争。(本报驻京记者马克)〈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