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就将召开了,未来一年的许多大政方针,将在此期间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而转化为国家意志。意义之大,不言自明。值此,作为人民的一员,想对我们的代表说几句心里话。
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这是一句老话,但不得不说。
何为代表职责?至今年已颁布实施10年的《代表法》有清晰明了的规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各该干些什么,已由一条条法律条文全面包含。仅关于会议期间的工作,就有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八条共12项说明。
坦率地讲,由于许多主客观因素的约束,我们能够理解相当部分代表对其中的一些职责履行起来有现实困难。比如,在现行的兼职代表制下,大多数代表的确难以有足够的时间、经费、助手和专业知识来高质量履行“提出议案”(第九条)、“提出修改宪法”(第十条)、“提出质询案”(第十四条)、“提议组织调查委员会”(第十六条)等职责。正如国家的渐进发展模式一样,我们的民主政治可以有很高的目标,但也需分阶段推进。
不过,对于代表职责中属“初级阶段”的要求,我们的代表没有理由回避。简单地说,我们希望你们至少切实履行12项代表职责中的第一、第二项要求。一、出席会议。
《代表法》对代表在会议期间工作的第一项郑重要求也许会让很多人哑然失笑。代表不去开会,这算哪门子代表?又能代表什么?事实上,不去开会的代表出人意料的多。
据正式公布,去年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开幕和闭幕的全体大会上,2989名代表中分别有119人和200人缺席。至于各代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缺席者就更多了。以13亿的总人口来计,每个代表平均代表着40多万人的“民意”。那么,仅200名代表的缺席就可谓8000多万人民的“民意”缺席。
全国人大的会议如此,地方人大的会议缺席者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报道,今年年初,河南召开省人大会议期间,为了解决久治不愈的代表缺席“顽疾”,充分利用新科技,向每位代表发一张报到磁卡,参加各种会议时刷卡报到。于是,每位代表何时参加了哪场会议,电脑就能自动统计。即便如此,因为磁卡仅有“显示”作用而无“强制”作用,大会在会议中期“不得不像往年一样,召开各市代表团团长紧急会议,要求各代表团尽快与缺席代表联系,使之参加余下的会议”。
我想,无论代表们有多么重要的“本职工作”,在一年一度的大会期间,履行代表基本职责,认真参加会议就是此时你们唯一的“本职工作”。代表人民来集中行使国家最高权力,10天的会期已显仓促,又怎能“偷工减料”?二、审议议案和报告,并发表意见。
出席会议,仅是最低要求。审议各种议案和报告,并发表意见才是代表们的首要工作。
人大会议期间的议案和报告多,信息量大,至少就包含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人大常委会报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报告等。要真正读懂读通、完整理解是一件很有挑战性的任务。遗憾的是,部分代表是“知难而退”,往往沉默不语全程“陪会”。直至会议结束也对一些重要报告说不出所以然。
比如,有关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和计划的报告,事关全体纳税人纳税资金和国家债务的使用去向,较之其它更加关注宏观面的报告,这种有着具体指向的内容,本应是代表们更能开展详细评议的对象。但据调查,相当部分的代表反映对报告“看不太懂,也不太好发言”。
已有专家指出,这里面有预算报告的结构过于粗线条和叙述相对专业化的问题。但是,“不太懂”并非是可以忽视审议的理由。不懂,应该意味着更认真的询问和更仔细的研究。况且,人大会议期间,有关部门提高的工作便利是平时所难以比拟的,《代表法》第十三条也明文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尤其是,今年已是本届人大第五次年会,有些代表还是多届连任。通过一年一年地学习,最后高质量地履行基本职责,这是人民对自己的代表最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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