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安工作顺利地与国际接轨,确保公安行政管理符合WTO规则的要求,省公安厅决定在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和警务公开等方面推出26条新举措,并向社会公布执行。昨(3)日,省公安厅厅长吕卓向驻蓉主要新闻传媒记者逐一公告了这26条新规。
这26条新举措主要内容有:对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可办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城市入户手续;对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取得正规学历的人员,落实了用人单位的,可办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城市入户手续;在城市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人员(包括外商和港澳同胞),可以办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城市入户手续(可办理其需要照顾的大陆亲属和企业中方管理人员的城市入户手续);允许国外保安服务公司与我省保安服务公司共同开发、研制、生产技术防范产品;在全省实施直接申请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工作,在长期居住地或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可持身份证明(暂住证明)向当地车管所直接申请报考驾驶证;进一步简化出国申请手续,公民因私申请出国免交境外邀请函,个人出国旅游取消外汇存款证明;申请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免交境外邀请函,本年度再次申请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免交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免见申请人;放宽赴香港、澳门商务签注时间,凡经常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可发给1年、3年多次往返签注;对来川从事商务考察、贸易活动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境外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1年以上(含1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停留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川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额较大的台商投资者、台方工作人员,凭相应证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有效期1年以上(含1年)、最长不超过5年的多次有效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其随行配偶和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与此同时,将进一步清理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使之符合WTO规则和我国政府所作的承诺,确保公安执法活动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进行;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并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本报记者李延林)(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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