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只基金即将发行 中银系下水为银行号基金探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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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09: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的首只基金明日起即将开始发行,不仅由于这是有中银和美林两大名牌的合资公司,更由于她作为四大国有银行集团率先下水的基金管理公司而备受各方瞩目。 挑战托管行主承销一体化
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开放式基金销售都遵循着这一模式:托管行同时也是托管基金的主承销商。然而,这种模式随着银行号基金公司的出现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在银行尚未获准设立基金公司之际就已成立的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虽然没有直接撞线,尽管最初计划的托管行也如人们预期般的由中行出任,但据悉,此次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的中银国际中国精选基金最终确定工行为托管行一个最主要的因素据称也即在于此。 今年7月正式开张的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并非中国银行直接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但独一无二的股权安排还是使这家合资公司深深地烙上了中银的铭牌。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中银国际基金公司的股东结构颇耐人寻味。虽然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但其中外资比例实际已经突破了目前33%的界限。由于中银控股和美林投资管理持有的股份相加已经达到33%,而中银控股同时又持有中银国际证券的49%的股份,因此,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中银国际基金公司中的外资比例实际达到了约66%,而这在目前合资公司中还是不多见的。另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借助于中银特殊的海内外业务架构,中银系统在基金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更是高达83.5%。中银系实际已成功借道登陆基金管理市场。 此前,虽然招商、光大保德信都曾沾了由集团关联机构出任托管人和主承销人的光,但由于它们的设立模式属于由目前已与商业银行有股权关系的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因此,矛盾尚不突出。然而,随着在国务院已批准商业银行进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障碍已经扫除,银行号基金公司将整体横空出世。由此,托管行即主承销模式的矛盾显然开始日益突出。 渠道多元化快于托管多元化 中银国际基金管理公司首只基金选择了LOF多少令人感到意外,因为目前独一无二的四大行背景令其在销售过程中有着更多的自主权。不过,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正是在银行渠道的销售有了一定的保障,因此,更多的战略合作是为了公司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转型压力下,券商销售基金的能量正在得到相当程度的释放。而据悉,在目前的具体操作中,如果要成为LOF的主交易商,其所销售的基金份额有一定的要求,而类似的安排可能同样也会出现在即将在上证所挂牌交易的ETF中。尽管对于只是在交易环节有所创新的LOF所谓的套利功能已越来越不为业内人士提及,但这种制度安排对于基金的销售显然会有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在年底银行渠道销售处于低谷的现状下,其诱惑力就更大了。 不可否认,出任托管行的银行相比较仍有着更大的销售驱动,但事实上,银行号基金管理公司的出现,只是加速了托管与销售分离的进程。从最初银行的一枝独秀,到如今银行、券商的齐头并进,基金销售渠道的多元化已经开始。在今年的基金销售中,曾出现过多只基金的最大销售量并非来自托管行的情况,而首只LOF的销售中据称也创下了托管银行单只基金销售地量的结果。 显然,以银行号基金公司入场为契机,渠道多元化的进程将大大快于托管多元化的进程。对于银行同时出任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两种角色,国海富兰克林独立董事、曾在道富银行任职多年的韦廉士分析指出,并不是所有的银行最终都有能力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在美国市场上,主要的托管服务基本由道富、JP摩根、纽约银行等少数几家提供,从全球范围来看,少数几家大型托管银行占据了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的现象也并不罕见。然而相对而言,基金的销售多元化将表现得更为明显,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基金公司及其产品陆续投入市场,客户基础的扩张成为当务之急。 专业分工悄然浮出水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银是银行号起航的第一人。它的发行模式对于未来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销售有着较大的探路效应。此前,招商基金、中信基金和光大保德信都因为享受了各自股东方的深厚金融背景而在同期发行的基金中都创下了不俗的销售业绩。然而,其更多地还是受惠于整个集团背景,而非单一的银行体系。 目前,多家基金公司与基金第一销售大户--中国工商银行结成了相当深厚的战略联盟,还有多家公司与其他三大国有银行同样有着长期的战略合作考虑。此外,不少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由于与目前正在改制上市的几大银行都有密切接触,无形中也增加了间接对合资公司的支持。只是在未来这样的战略联盟走势会怎样显得相当微妙。如今,随着银行号基金管理公司的出现,是否会出现交叉托管销售的模式有待观察。 在不同的市场上,不同的销售渠道所担当的角色有所不同。在欧洲和我国香港地区,由于银行的混业特征十分明显,且在各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突出,因此成为基金销售的主渠道。我国内地的实际情况来看,未来几年内,在分业格局最终未被打破之前,银行和券商两者在客户细分上还是有着相当余地的。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近日表示,商业银行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和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这几种类型的基金可以适度交叉,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通过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MBS或ABS)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 市场在解读这番讲话时认为,这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对现有基金公司产生正面巨大冲击,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发挥各自所长,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专业的产品和服务。(上海证券报 记者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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