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焱
“本次两会我比较关注农业问题的建议,并且继续关注家庭农场这种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在谈及家庭农场的好处时,刘永好表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探索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结合是一个很好的创新。 ”
刘永好认为,“家庭农场是农产品供给的基本单位,将来如果家庭农场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中国的农业问题就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国家应该给予其工商注册。因为如果没有工商注册的话,它就不是法律主体,不是法律主体,它的企业价值属性就得不到社会承认,就很难得到贷款。国家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支持,承认其法律地位,使其承担有限责任。 ”
据悉,“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模式是“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延伸,可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在谈到家庭农场这样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时,刘永好表示,“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硬性指标,要求银行将贷款额度的20%—30%扶持那些需要帮助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如果能有这些硬性指标,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