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能公司默认巨能钙含双氧水 称摄入少量没危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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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 08:45 北京晨报 | |||||||||
“巨能钙”生产厂家昨发表声明,称人体摄入少量双氧水不会有中毒危险 昨天下午,生产著名保健品“巨能钙”的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通过律师向本报发来声明,称巨能钙“被证明是安全的、无毒副作用的,人体摄入少量双氧水没有中毒危险”。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尚无保健品中双氧水含量的有关标准出台。
-巨能公司 摄入少量双氧水没有中毒危险 日前,有人向一媒体报料,称巨能钙含双氧水,长期服用可诱发多种疾病。随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这家媒体托人从北京采购的巨能钙样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样品中有3种巨能钙产品每千克残留1.68至6.28克双氧水。 昨天,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发表了声明,声明中称:“巨能钙是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巨能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规定,进行了严格的毒理试验,证明是安全的、无毒副作用的。” 对于双氧水问题,声明认为,人体内肠道细胞的过氧化氢酶可以很快把双氧水分解,摄入少量双氧水不会有中毒危险,并称这是经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织的食物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进行的评估结果。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巨能公司传媒采购经理余小姐都没有回答,她称,公司正在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 -原料供应商 两次检测相差几十倍,怀疑送检产品被动手脚 作为巨能钙原料供应的企业,天津市巨能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兴远表示,他们是巨能钙主要成分——“L-苏糖酸钙”的生产者,他承认在生产“L-苏糖酸钙”时,双氧水是合成原料之一。 但他质疑农业部检测中心为首先披露此事的媒体所做的巨能钙检测结果,即每千克巨能钙中含有1克至6克双氧水。他说,之前没有专门检测过过氧化氢(即双氧水)的含量,“因为即使我们使用双氧水作为合成原料,但它也很快就会分解,国家标准当中也根本没有把它当作指标来控制,所以我们也没有在意。不过这次出事以后,我们专门测过,结果在每千克产品中双氧水含量在0.1克至0.2克之间,所以我们怀疑送检测的巨能钙可能被动过手脚。” 他同时表示,巨能钙在毒理试验中被证实是无毒的,“无论是动物实验还是二期临床实验,都是经过有关部门监督的,是有效的。” -记者调查 保健品中双氧水含量标准尚是“盲区”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北京市相关食品质量检测部门,该单位一位工作人员说,从检测结果看,如此高的双氧水含量从科学常识的角度看“不可能”。她说:“液体里含有如此高的含量都有问题,更何况是固体状的保健品里,因为双氧水根本留不住,很容易挥发分解。” 而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食品营养与卫生系的一位副教授更是称“固体里有这么高的过氧化氢含量不可思议”。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保健品的监督,食品监督机构和药品监督机构分工不清,尤其是根本找不到一部关于保健品双氧水含量的使用标准。唯一能够参考借鉴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此标准中,双氧水作为食品添加剂被严格控制使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双氧水,其使用范围限于生牛乳保鲜和袋装豆腐干。 天津市巨能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兴远跟记者“诉苦”说,“国家标准当中没有把这个当成一个指标,或者说根本没有专门针对保健品的国家标准,所以也没把这当个事。如果有,我们肯定会更加严格地控制各个环节。” 晨报记者 王大鹏 ●相关链接 消费者代言保健品可能被叫停 昨天,保健食品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正在制定中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可能将禁止以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广告。 违规广告频繁失信消费者 随着广大消费者对自身和家人健康的关注,购买保健食品的人越来越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马谋超教授分析,一些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其词,穿着能治病的外衣,其直接目的是“引诱”消费者进行“尝试消费”。 “我吃还吃不饱的时候也考上了名牌大学,所以我根本不相信这些保健食品能对人有多少作用。只是为了给孩子心理上一些安慰才买的。”一位周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马教授告诉记者,由于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所以仅靠“尝试性消费”就足以养活这些违规的保健食品生产者和代理商,一些保健食品公司做违规广告有恃无恐。马教授告诉记者,大量违规广告的直接结果是导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整体的不信任。 发布保健品广告今后须先审查 据了解,针对这一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据业内人士透露,《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将“效法”医药类广告管理办法,对广告内容进行“严管”。今后,保健食品广告中如果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很可能会被叫停。 对此,记者向国家药监局信息广告监督处核实,工作人员没给记者明确答复。但该工作人员透露,此办法实施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发布。审查的内容包括:广告中是否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广告中是否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做证明等。 晨报记者 于祥明 ●记者手记 卖保健品靠什么? “卖保健品以前靠的是广告,现在只能靠品牌了。”一家保健食品企业老板如此看待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徐华峰先生分析认为,我国保健品的发展潜力仍然巨大。据中国保健协会统计,2003年保健品销售近300个亿,比上年猛增了50%。 徐华峰表示,受巨大的利益驱使,加入到保健食品行业的公司鱼龙混杂。加之管理方式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保健食品类广告“出格”的特别多。保健食品广告中经常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有些内容已经超出了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功能,误导消费者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健食品按国家规定是不能宣传功效的,但是由于以前保健食品进行广告发布前无须进行审批,这样,大量的保健品为达到销售目的便大肆宣传保健食品的功效。另外,抗肿瘤药按国家规定也不能在媒体发布广告,但有的保健食品则频频犯规,大肆宣传抗肿瘤功能。 他最后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违规广告会有一定制约,靠违规广告挣钱的保健食品公司将被拒之门外,保健食品企业将会进入拼产品质量、特色的时代。 晨报记者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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