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36.9亿拨付中西部农村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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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2日 08:32 新京报 | |||||||||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体制第一笔专项资金到位 本报讯(记者 陈光)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近日,财政部向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部地区试点省份预拨专项资金36.9亿元,以确保2006年春季学期开学时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能够全面享受免交学杂费、落实关于适当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等政策。此举意味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已经正式启
这笔专项资金包括:免除学杂费补助资金30.2亿元,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补助资金6.7亿元。此外,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应承担免学杂费资金9.3亿元。 去年12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出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该《通知》的要求,从2006年开始,将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据测算,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后,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减负约140元,初中生减负约180元。 按照国务院的规划,2010年当年各级财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将比2005年增加约644亿元;2006年至2010年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 |